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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2011年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与研究中心收集整理的2010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实证分析了信贷约束对中国家庭消费的影响。通过实证分析本文企图回答两个问题:一是中国哪些家庭更容易面临信贷约束,也即中国家庭信贷约束的影响因素是什么?二是信贷约束对中国家庭消费有何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如何?本文研究这两个问题的背景与意义如下:持久收入理论认为家庭通过资产的跨期配置来平滑消费,实现家庭长期效用最大化,当期和未来消费计划取决于长期收入。但这一理论与实证结论不相符,在质疑持久收入理论合理性的同时,学者们从不确定性、信贷约束和消费者短视行为等方面进行解释,进一步扩展和完善了消费的持久收入理论。其中,信贷约束已经成为解释持久收入假说与现实相违背的主流论点。然而,关于信贷约束与消费的相互作用关系以及是否应该金融深化或者金融抑制在理论上尚存在较大争议。因此,本文运用中国的家庭微观数据再次检验信贷约束对消费的影响,对后续研究和消费理论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意义。通过梳理相关文献我们发现,既有文献关于信贷约束对家庭消费的影响尚未达成一致结论,基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数据得出的实证结论也差异较大。中国家庭信贷约束的相关研究受限于微观数据缺乏,关于信贷约束与家庭消费的研究以农村家庭这一特定类型家庭研究成果居多,而基于全国范围的实证研究成果不足。2011年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对中国家庭进行了一场全国范围内的抽样调查,调查数据覆盖全国25个省(市、区)、80个县、320个社区,收集了有效样本8438个家庭,包含29463个人信息样本。从家庭消费支出、住房、金融资产、商业资产、负债、信贷约束等方面收集了一手的微观家庭数据。这一全国范围的微观家庭数据为本文信贷约束对家庭消费影响的分析提供了一个数据基础。本文运用2011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研究中国家庭信贷约束的影响因素以及信贷约束对家庭消费的影响,这也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内研究在这方面的空白。由于信贷约束是指消费者遭遇短期收入负向冲击时,希望通过向金融市场借贷以平滑消费而无法借贷或者无法足额借贷的现象,我们无法直接通过指标量化。因此在实证分析之前有必要对信贷约束变量进行可操作性的定义。Jappelli(1990)采用1983年SCF数据将信贷约束定义为在问卷调查过程中选择了“在过去一段时间中你(或者其他家庭成员)有借贷的需求但是无法借到所需的金额”这一答案的家庭,考虑到有的家庭可能因为担心借不到款而没有提出借贷申请,因此那些选择了“在过去一段时间中你(或者其他家庭成员)有借贷的想法但担心被拒绝而打消念头”的样本,又称为“抑制性借款者”(Discouraged Borrowers)也作为信贷约束型家庭的一部分。《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也针对信贷约束进行了直接提问,借鉴Jappelli (1990)的方法本文采用三个问题来直接识别信贷约束型家庭,当受访对象在第一个间题中选择了“没有银行贷款?”,在第二个问题中选择了“申请过被拒绝”或者在第三个问题中选择了“需要,但没有申请过”并且在第三个问题中选择了“估计贷款申请不会被批准”时,这类家庭即为约束型家庭。因此,本文的信贷约束为一个二值变量(constrained),当样本为受信贷约束家庭时constrained取值为1,其他constrained取值为O。按照定义,在我们的样本中有1695个家庭受信贷约束,占总样本20.09%。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采用二元离散选择模型Probit模型来分析中国家庭信贷约束的影响因素。考虑到中国典型的二元经济特征和家庭的生命周期特征,我们进一步以家庭户籍为分类标准将总样本分成了农村户籍家庭和非农村户籍家庭;以年龄为分段标准,将样本分成了小于35岁以下、35岁-44岁、45岁-54岁、55岁-64岁、大于等于65岁六个子样本。分别对各子样本进行Probit估计,分析比较了不同类型家庭信贷约束影响因素的差异。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低收入、低净财富、没有住房、家庭户主没有正式工作、农村户口、年老的中国家庭面临信贷约束的概率更大。这与Jappelli(1990)关于年龄与美国家庭信贷约束概率的研究结论不一致,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年龄变量在中国、美国家庭的这种差异主要受两个国家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差异影响,一个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将降低年老家庭信贷违约风险,从而降低信贷供给方对年老家庭的信贷限额。而与美国发达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相比,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还有待发展。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调研数据也较好支持这一观点。在被访问样本中,有33.77%的样本退休后是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有21.65%样本退休后领取离退休工资,有44.58%样本退休后既无社会养老保险金也无离退休工资。这意味着约有过半群体在退休后缺乏养老保障。从家庭长期效用最大化假定出发,家庭将基于整个家庭存续期做出跨期最优消费决策。当家庭消费决策为最优时,消费的边际效用为零且各期消费相等,消费由持久收入决定而不受短期收入变动影响。这种最优消费得以实现的前提是家庭能够顺利借贷使每一期消费的边际效用相等。现实调查数据反映出的家庭面临信贷约束与家庭能够顺利借贷这一假定相违背,现实生活中我们所能观测到的消费支出并非始终等于最优消费。基于消费理论的实证模型中因变量消费为受限因变量——当家庭不受约束时我们观察到的消费更可能等于最优消费,当家庭面临约束时我们观察到的消费为家庭当期可使用资源的函数,此时基于经济理论的实证模型面临样本选择问题。因此,我们运用Heckman样本选择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将信贷约束概率模型估计的结果作为自变量带入方程中,研究家庭信贷约束对消费的影响。实证估计结果表明,第一阶段Probit概率模型计算出的逆米尔斯比λ在第二阶段估计中在1%水平下显著,样本选择问题确实存在。两个方程残差项相关系数为0.08,信贷约束的概率方程中无法观测因素对消费具有正向影响。在控制其他因素后,与未面临信贷约束家庭相比受约束家庭要少消费5681.859元。由于本文的信贷约束定义为正规信贷约束,不包括非正规信贷约束,因此我们还考察了是否有其他渠道贷款导致的信贷约束对消费影响差异。具体方法为,以是否有其他渠道贷款为标准将样本分为没有其他渠道贷款和有其他渠道贷款家庭,进行Heckman选择模型估计,比较两类样本估计系数的差异。子样本估计系数表明,在控制其他变量后,有非正规信贷且面临正规信贷约束家庭较同类不受约束家庭少消费6962.84元;在无非正规信贷且面临正规信贷约束家庭较同类不受约束家庭少消费12475.23元,较无正规渠道信贷子样本多消费5512.39元,非正规渠道借款能够缓和正规信贷约束对家庭消费的影响。有其他渠道借款家庭消费变动对净财富、住房、收入因素的变动也更加敏感。最后我们还粗略估算了信贷约束带来的家庭期望消费与真实消费的缺口。将受信贷约束样本自变量带入Heckman估计方程中,估算出信贷约束型家庭的期望消费水平为32529.7,面临信贷约束家庭真实消费仅为期望消费的79.68%。如果家庭信贷约束放松,全样本中每个家庭平均消费将增加4个百分点,放松信贷约束将显著改善低净财富、年轻和没有住房的家庭的消费水平和效用水平。通过前面的实证分析,本文有以下四方面建议:一是在房地产调控政策中适度放松对第二套房的调控,引入针对第三套房的调控政策。二是有序发展非正规信贷,缓解家庭正规信贷约束。三是加强全国范围内的征信数据库建设,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贷风险和信贷约束。最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多样化资产证券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