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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今国际私法在涉外婚姻法律适用上的最新发展,对完善我国在涉外婚姻上的立法提出个人的思考建议是本文的主要目的。为此,本文从当今国际上所有的关于涉外婚姻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出发,通过对基本原则和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在该方面的最新立法规定研究,再同我国的涉外婚姻立法与实践加以比较,对比其中的异同,最后得出完善我国立法与实践的个人建议。本文前后分为两部分,将结婚与离婚分开来叙述,因为虽然是并列的制度,但结婚与离婚毕竟因为其性质不同而在法律适用上有所差异。每一部分又分为三大问题,分别为通行规定、国际立法例、我国的情况。在涉外结婚中,一般不涉及到法院的管辖权问题,而且结婚所涉及到的强制性的规范比离婚要少,各国对结婚的限制也相对较少,因此在法律适用上与离婚有所不同。在具体的比较我国与其它国家在涉外婚姻方面的立法与改革时,注重与我国法律与社会文化的特点相符合及立法改革的渐进性。在研究国家的选取上,选取对我国立法有参考性的国家,有大陆法系代表国家,如德国、还有英美法系国家如英美,还有其它立法很有特色的国家如奥地利、比利时。至于宗教色彩比较浓厚的伊斯兰法系国家则没有提及,我国当前的法律与实践,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部分国家相似,而与伊斯兰教国家相距甚远。在涉外结婚方面还选取了俄罗斯的立法加以比较,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在涉外婚姻方面作了大量的改革,因而本文对此也作了介绍。在比较各国最新立法的基础上总结出其改革共同倾向,探索涉外婚姻在国际社会立法上的新趋势。至于相关的国际公约,因为比较少,而且其规定基本不脱出选取国家的立法,因而本文也就没对此另做介绍。最后在综合分析比较各国立法例与我国的具体情况的前提下,对我国现行的实践与立法提出了个人的一些改进建议,认为涉外结婚法律适用上不宜单一的适用缔结地法,涉外离婚不单一适用法院地法,我国应借鉴别国的做法建立一部国际私法典,在总则中对法律规避和连结点作出规定,再对涉外婚姻做出专章调整,使得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清楚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