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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在经历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堪称人类发展史上规模最为宏大的城镇化运动。农业转移人口从乡村转入城市,处在一个身份认同和自我认知的转型阶段,其能否顺利完成转型并融入城市,直接决定了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属性、特征和走向。可是,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深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半市民化”甚至“逆市民化”的问题日益突出,进城农业人口面临着物质、权利、社会及人力资本权益保障不到位,公平体验不佳以及市民化积极性不高的困境。现实的无奈往往让农业转移人口无法坚定“脱农入城”的信念,甚而做出“逃离城市、返回农村”的个人决策,这已经严重阻碍了经济新常态下“人与城”之间的要素流动与关系重构。所以,深入了解权益保障、公平感知及其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倾向的关系,有助于采取相应的措施规避社会风险,避免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产生不利影响。正是着眼于当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首先通过回顾前人相关研究成果,梳理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历史脉络;第二,运用需求理论、公平理论架构了权益保障和公平感知的分析框架,利用期望理论和目标设置理论,建构出了“市民基准(期望值/进城目标)—公平感知度(媒介/信息反馈)—权益保障水平(效价/绩效与报酬)—市民化倾向(激励力量/满意感与承诺)”的理论模型,厘清了权益保障、公平感知与市民化倾向的逻辑关联;第三,基于四川省不同层次城市(特大、大、中及小城市)、户籍地(本市、省内和省外)、构成类型(农民工、失地农民、高校在校生、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调研数据,运用AHP层次分析、熵值、主成分分析等方法,完成权益保障水平和公平感知度的度量;第四,从权益保障、公平感知的视角,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倾向展开Logistic分析;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外模式和我国国情,提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对策建议。研究结果显示:(1)现阶段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权益保障和公平感知状况欠佳,市民化倾向不够强烈。具有明显市民化倾向的总体样本比重仅为23.57%,个体工商户、省内户籍、迁入特大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更愿意成为市民;当前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水平综合只达到71.59%,本市户籍、迁入大城市和私营企业主的整体权益保障水平较高;样本高低公平感知度总体比重相当,省外户籍、中等城市和农村籍高校在校生的高公平感度占比相对较高。(2)权益保障水平正向影响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倾向,但不同群体间可能存在一些类别差异。中低权益保障水平对本市户籍、大中小城市、其他构成类型(高校在校生、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市民化倾向影响为正,对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外地户籍(省内和省外)、特大城市的作用方向为负;而高权益保障水平对失地农民、外地户籍、特大城市的影响为正,对其他类别的影响为负向。(3)高公平感知度对能够正向强化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倾向,而低公平感知度对市民化倾向具有负向作用。从不同类别来看,失地农民的高公平感知度影响方向为负,与其他类别有所差异。(4)高公平感知度会减轻中低权益保障水平对市民化倾向的负向影响,但有时也会加剧高权益保障水平带来的负向影响。其中,对于本市户籍、失地农民、特大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来说,高公平感知度会负向调节中低权益保障对市民化倾向的影响,对于其他类别的则是正向调节作用;而在高权益保障水平下,高公平感知度能够正向调节失地农民、其他构成类型(高校在校生、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中小城市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倾向,对其他类别的调节方向为负。由分析结果可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倾向的关键,不仅仅在于保障客观的个人权益方面,亦体现在增强主观的公平体验上,催化由“农民”转换为“市民”的过程需要同时关注权益保障和公平感知。基于上述发现,结合国外市民化的经验,认为革除体制弊端、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城市功能、搭建交流平台、关注分层需求,是提高权益保障水平、改善公平感知度、强化市民化倾向的有效渠道。创新之处在于:第一,重新界定市民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的内涵,从物质、权利、社会、人力资本要素的视角,在城乡人口的共性与特性之间寻找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边界的平衡点;第二,构建了权益保障、公平感知与市民化倾向之间的理论分析框架,强调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决策的主体性,阐明了内外因素对市民化倾向的影响机理;第三,利用构建的多方法组合评价方法,测算了农业转移人口的权益保障水平;第四,从地域特征(户籍地、迁入城市)和构成类型的角度,探讨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的异质性,突破了以往将农业转移人口归为同质性群体的传统认知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