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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让利后,中国地方政府促进本区域经济发展的动力和能力都大大加强,地方政府在微观主体基础之上形成了一种间接的竞争关系。本文旨在探讨这样一个问题:在产品和要素流动能力外生增加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竞争会导致地方政府的干预方式发生何种变化?与这一问题相关联,本文也力图通过一个系统的框架全面分析地方政府干预的不同侧面,如地方保护、招商引资等。 第二章的文献综述说明了中西方地方竞争研究的不同侧重与关联。第三章说明地方政府的一般行为特征,其构成了进一步分析的基础。一方面,经济学分析表明了地方政府应该担负何种职能,并成为人们评定地方政府行为的基础。另一方面,上级政府、官员、微观主体对于地方政府行为具有不同的诉求及约束,地方政府行为是这三重约束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忽略三种诉求之间微弱差别的基础上,可以认为我国地方政府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本区域经济发展,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多种具体手段对产品和要素市场进行干预以实现其目标。本文的分析也可以表述为:追求本地经济发展的地方政府是否会在竞争的压力下更好担负其经济职能。 第四章分析基于产品市场的地方政府竞争,其和基于要素市场上的地方政府竞争共同构成了地方政府竞争的两个主要侧面。在地方政府利用财政补贴率作为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手段时,产品流动性上升将导致财政补贴率上升,并可能导致巨大的财政负担。为了避免财政负担的加剧,地方政府可能会限制产品流动性的上升。而在地方政府利用利润抽取率作为手段时,产品流动性将导致利润抽取率不断降低,其潜在含义是地方政府可能降低各种类型的管制。 在前一种情况下,财政负担的加剧可能会导致地方保护的出现,第二节则试图对中国地方保护的产生进行更加全面的分析。中国地方保护在改革开放后成由强趋弱的态势。地方政府主导的产业结构趋同及竞争加剧导致了财政负担的加剧,这使得地方政府由财政支持转化为地方保护。虽然地方保护使得贸易条件得到改善,有助于地方非比较优势产业的发展,但地方保护形成的内缩性市场使得其难以通过市场的扩展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分工深化构成了地方保护持续逐步消解的动力,当然,国家对地方保护的限制也导致了地方保护途径的逐步丧失。 事实上,地方保护在中国的一度泛滥是由中国转型经济的特征为基础的,并与其他地方政府行为密切关联。第三节试图从更加宽广的背景下探讨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地方政府在改革开放之初所具有的强大的财政能力和干预惯性,同时短缺经济下扭曲的价格体系提供了明显的获利机会,这构成了地方政府重复建设的基础,而重复建设所导致的产业趋同和竞争加剧则为地方保护的展开埋下伏笔。市场化的改革使得前述基础已经逐步消亡,这也使得产品市场上地方政府干预也呈现逐步消解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