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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浪潮,我国的金融领域逐步开放,金融监管在国家宏观调控和政府管制中的重要性日益提高。与此同时,国内金融机构的数量越来越庞大,金融业务日趋全面,混业经营客观上已经成为事实,金融监管当局所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伴随着我国金融领域的逐步开放,跨国金融机构的进入,我国的金融业和金融监管将要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为此,很有必要深入研究如何构建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 本文对金融监管体制的界定是指金融监管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具体包括了由哪些机构进行金融监管,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以及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金融监管体制的框架包括横向的金融监管体制和纵向的金融监管体制。横向金融监管体制是主要分为混业监管和分业监管两种。传统上各国银行,证券和保险由不同部门分别监管,即实行分业监管。分业监管体制可以发挥金融监管机构各自的专业化优势,有效解决不同监管目标之间的冲突。但分业监管增加了监管的行政成本和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成本。混业监管是由一家独立于中央银行的机构负责监管各类金融机构。混业监管体制的优点是减少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交叉监管或相互推诿,改善协调性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约监管成本,体现了功能观的监管理念,有利于金融业公平竞争。但由于混业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可能与各专业金融业的监管目标不完全一致,从而导致不同金融业监管目标之间的冲突。同时监管机构内部的分工也容易产生冲突。纵向的金融监管体制可以分成四类:高度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双线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单线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和跨国的一线或多线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是从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开始的。其发展大致经历了一下三个阶段:即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时期,由统一监管向分业监管的过渡时期和金融监管体制的持续深入发展完善时期。发展至今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是:首先,在横向方面,我国是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对现代金融三大主要业务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进行监管,各监管机构分开设立、互不隶属、相互独立,是典型的分业监管体制。在纵向方面,我国的金融监管权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并没有独立的金融监管权利,这即所谓的“单线”。在中央政府是由三家金融监管机构共同负责金融监管的,这即所谓的“多头”。所以我国的纵向金融监管体制是典型的单线多头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这种分业监管、单线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金融监管目标不明确会削弱监管的有效性;各机构之间的监管存在着监管重复与监管空缺;各监管机构间监管活动的统一和协调能力较弱;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和混业经营趋势之间缺乏同步性;监管仍然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独立性严重不足,监管理念亟须转变;我国银行业现阶段展开的大规模改革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必须跟上银行业改革的步伐;金融人才匮乏在金融监管队伍中表现尤为突出。 针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各种问题,改善其的目标模式主要有:强调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保证监管机构能够独立地行使职权,即享有工作上的自主权;把金融机构外部的强制性监管与金融机构内部的自我约束有效融合;注重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结合;努力保证金融监管体制的稳定性。 根据文章分析后提出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改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目标模式,本文就改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若干条建议:首先,金融监管的目标不同于货币政策目标,不应过分强调金融监管为货币政策服务,明确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作为金融监管的重要目标;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并努力提升监管合力,还应加强与行业自律组织、审计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监管部门应定期与审计等部门沟通信息,指导行业自律组织规范金融行为,完善内部控制,实现“内控”和“外控”的有机结合;采取渐进式的方式逐步实现对金融全行业的统一监管;建立科学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是建立有效金融监管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我国金融立法长期滞后且专业性法律层次低,操作性强的法规缺位情况严重,都极易导致监管的法律真空,因此健全完善我国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就显得尤为迫切;我国熟悉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高素质人才奇缺,提升监管人员专业素养,建立一支专业化、国际化的监管队伍是当务之急。 本文的创新之处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在研究对象上,本文选择在金融全球化尤其是全球金融危机,各国逐渐暴露出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的背景下,研究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构建,在研究对象上可以说是具有一定的新意。其次,在研究框架方面,本文试图构建一个包括横向和纵向金融监管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的金融监管体制框架。同时,在这一体制框架下,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进行分析;也是在这一体制框架下,对改善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