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庭外言论法律规制研究

来源 :湘潭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roattrjca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如今的网络化时代,我国辩护律师庭外言论的状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通过微博、博客等网络新媒体发布的庭外言论具有传播更迅速、更具互动性,言论内容更具主观性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辩护律师发表庭外言论有利于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反映司法中的问题,对司法机关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与此同时,辩护律师庭外言论如果未能合理规制,也可能出现侵犯当事人的权益、影响公正审判、增加律师职业风险等严重危害。最近几年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因辩护律师的庭外言论问题给司法方面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在“李天一案”、“北海案”等案件中,辩护律师的庭外言论造成了很大的舆论影响,甚至影响了审判结果。而我国在此方面还未形成系统、全面的规制,立法层面也存在一定的空白,未能给辩护律师提供一个较为明确的行为指引。所以,我们需要尽快的完善相关的规制规则。辩护律师的庭外言论规制问题也受到了各个国家的广泛关注。域外对于辩护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目前主要存在英国、德国等的“严格禁止模式”和美国的“底线标准模式”这两种规制模式,通过比较分析,美国的“底线标准模式”设置律师庭外言论的合理边界,隔断其弊端的同时也能保证律师庭外言论的积极作用的发挥,相比于“一刀切”的“严格禁止模式”更能为我国律师庭外言论规则的确定提供一个有效的指导作用。我国目前正处于较为特殊的司法环境与体制之中,应当考虑到具体国情,不能照搬国外的规定,而是在借鉴“底线标准模式”规定的基础上,参考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改善我国辩护律师在庭外言论规制中的标准模糊、规制措施惩戒力度不足、律师协会规制滞后,救济程序缺失等外部问题以及律师自身职业道德失范的内部问题,从而提出相应建议,包括在规制标准上区分一般标准与例外规定,完善律师协会的规制与民事责任的规制、刑事责任的规制相衔接的多元化规制措施,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的救济主体身份并在救济的复查程序中借鉴庭审模式,同时加强律师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等四个方面。
其他文献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及计算机技术的推动,使得MOOC出现并迅速发展.本文首先对MOOC的含义及特点进行了介绍.之后,重点对国内外MOOC教学模式的研究内容和现状进行了分析,总结归纳
初中政治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让学生能够更好地成长。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推进,初中政治课堂教学的要求不断提升,所以,教师必须在开展教学的过程中为学生
期刊
习近平总书记在“2·19讲话”中指出,随着形势发展,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创新理念、内容、体裁、形式、方法、手段、业态、体制、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适应分众化、差
宽容思想最早起源于宗教中的道德和伦理宽容,政治宽容是宽容精神在政治领域实践化的成果,是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但在政治生活中,斗争哲学依然在影响着人们,对对手的宽容与妥
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了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出现了互联网教育、多媒体演播式教育、虚拟实验室教育等多种教学模式,这些新型教学模式的出现打破了传统教学模式的局限性,促进了
借助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这一公司制度的基石,公司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在全球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股东利用这一制度恶意侵害债权人利益的风险,于是公司法人格否
本文通过对荣华二采区10
期刊
《金华日报》主动吸收“网络资源”为报纸所用,把QQ群作为引领网络舆论的媒介渠道,把报纸变成网络新闻话题的传播平台,2007年1月13日起创办了一个以网络QQ群为报道对象的版
在高中阶段,理科类的学科比较抽象,在理解方面不容易懂,需要在抽象思维的帮助下才能有很好的理解.其中对于物理学科来说,它与人们的生活联系非常紧密,生活中运用物理知识的地
政治课能否受学生欢迎关键在于教师。教师对教学的投入与教学效果是成正比的。一、备课的投入多年的教学实践使我真正体会到了只有备好课,才能上好课的道理。而要备好课,则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