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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医院见死不救事件将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推向对立与对抗。关于紧急救治问题,我国法学界研究较晚。笔者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提出,赋予患者紧急获救权是平衡危急患者与医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手段。患者的紧急获救权有别于医疗机构的紧急救治权,两者在紧急救治活动中发辉着不同的功能。笔者通过案例展示危急患者生命健康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指出现行法律对患者权益保护的欠缺之处,进而讨论赋予患者紧急获救权的必要性、保障紧急获救权实现的手段。希望研究对解决紧急救治问题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