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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解决以下问题:以文本为中心的音乐诠释路向是否可行?如果可行应该采用什么样的策略?论文的重点是以文本为中心对音乐作品进行诠释,这一诠释路向的理论资源来自法国哲学家保罗·利柯的文本诠释学。与过去以作曲家原意或接受者主观理解为中心的诠释路向相比,文本本身也是音乐作品诠释的一个重要向度。音乐作品一经乐谱和音响固定就成了文本,文本主要是作为意义而存在的,因此脱离了当时的具体语境,与作曲家、创作时的外部环境、具体指称和原初接受者之间就产生了间距,从而具有某种自主性。以作曲家原意或接受者主观理解为中心的诠释尽管也涉及到音乐作品的文本问题,但主要把文本作为作曲家原意或接受者主观理解的证据和材料,并没有真正按照文本本身所指示的方向进行诠释。因此以文本自身为中心对音乐作品进行诠释无疑是值得尝试的,同时也为音乐作品诠释研究带来新的可能。具体来说,以文本为中心的诠释就是首先把自己交给文本,遵照文本所指示的方向进行读解,并通过对文本的占有而充实和修改自我。文本是一个既定的存在,一方面可以增加诠释的可靠性,另一方面也便于利用一些具体的方法和策略。本文正是遵照音乐作品文本所指示的方向并借助审美和隐喻思维尝试对音乐作品进行诠释。音乐作品诠释无疑就是去发现音乐作品蕴含的意义,因此意义是音乐作品诠释无法绕开的一个问题,本文不是去证明音乐作品有没有意义,而是以音乐作品有意义为前提。本文指出音乐作品的意义总体包括含义和指涉意义两个部分,其中文本的含义又可以分为现象学、语言哲学和语义学三个层面,它们相互关联、彼此依托,隐喻思维则贯穿整个诠释的过程,它是意义得以显现的关键方式。诠释首先在音乐文本的含义层面进行,通过审美、隐喻等方式发掘音乐文本中确实存在的结构性意义部分,并以此为基础通过隐喻思维和解语境之后的再语境进一步洞察具有存在论层次的指涉意义,从而使音乐作品与世界发生关联。本文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范畴、目的、意义以及该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存在问题。文章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与本文相关的文本、审美和隐喻三个重要理论问题,为本文的音乐作品诠释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以舒伯特的器乐作品《b小调未完成交响曲》为对象进行诠释性研究,并论及器乐作品的诠释契机和策略问题;第三部分则对舒伯特的声乐套曲《冬之旅》进行诠释性研究,并论及声乐作品诠释的契机和策略问题;最后一章谈到了诠释的同一性问题,包括作品意义的同一性、不同诠释之间的同一性、诠释的主观性及其限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