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鉴定意见在诉讼活动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证明作用。然而近年来,随着“杜培武案”、“聂树斌案”、“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相关冤假错案的披露,因鉴定意见的瑕疵导致案件事实认定出现偏差,使得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客观性遭受质疑,引发了学界对司法鉴定制度及其程序的着重关注。本文以我国目前鉴定意见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为线索、我国国情为基石,比较研究两大法系,结合刑诉法学、司法鉴定学及侦查学等相关学科知识,旨在为我国刑事鉴定意见适用问题研究提出理性的建议。本文第一章、第二章阐明了鉴定意见的界定、鉴定意见及其相近概念的区分、鉴定意见的特性及其证据属性,梳理司法鉴定的内涵及外延,分析鉴定意见在实际操作中常见的主要问题,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为后文展开论述奠定基石。本文第三章考察了两大法系对刑事鉴定意见适用的研究成果,主要从司法鉴定的启动、鉴定意见的质证和认证程序来比较研究。从研究成果来看,两大法系都很重视对“鉴定意见”(域外称“专家证言”)相关问题的研究,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适用体系。两大法系虽然在制度设计上有众多差异,但是随着时代的大发展,彼此之间也在相互借鉴与吸收,为我国刑事鉴定意见适用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了可行的经验。第四章也即最后一章,该章是本文的重点,是在上述几章分析论证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法律体系与实践,借鉴国外相关理论成果,从司法鉴定的启动、鉴定意见的质证和认证三个环节来把握我国刑事鉴定意见适用规则的构建。在刑事司法鉴定的启动环节上,主张在坚持司法机关主导的司法鉴定启动模式基础之上,限制司法机关的司法鉴定启动权,同时扩张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启动申请权;在刑事鉴定意见的质证环节上,从庭前证据交换、鉴定人出庭及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三方面来保障鉴定意见得以充分质证;在刑事鉴定意见的认证环节上,对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分析来把握鉴定意见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