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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的“民工潮”造就了中国同益庞大的进城务工的农民群体,流动儿童作为劳动力转移的附属品开始在城市扎根,并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特殊受教育群体。流动儿童的受教育问题催生了农民工子弟学校的诞生,并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城市边缘一支不可或缺的“普九”生力军。打工子弟学校的教师来自全国各地,工资水平普遍较低,生活条件艰苦,教学负担重,只要能找到更好的工作,他们常常选择另谋高就。有研究表明,36.6%的打工子弟学校流动儿童认为,最近一年内学校老师“经常换”或者“有时换”,打工子弟学校教师频繁流动的现象值得关注。
对打工子弟教育的研究多集中在学校和学生角度,以打工子弟学校教师为研究对象的文献很少,而且研究内容主要是集中在教师基本信息、工作、生活现状的描述,对教师的流动仅限于简单描述和浅层次的分析,没有系统、深入的研究。
本文研究的是打工子弟学校教师流动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调查了北京市6个区17所打工子弟学校的121名教师,仅有38.02%的教师表示没有流动意愿,有51.24%的教师表示想过离开所在的学校,有10.74%的教师短期内有流动意愿。一半以上的教师表示最大的流动去向是回老家或是别的地方当老师,将近1/5的教师选择在北京改行。有66%的教师选择离开北京,68%的教师选择继续从事教师工作。
本文根据社会协同论,将教师流动意愿的影响因素分为三类:个体因素、组织因素、社会因素。发现个体因素中年龄、在校工作时间、学历对教师的流动意愿影响显著:年龄在24-29岁的教师、在校工作1年半到3年、本科学历的教师流动意愿强。组织因素中学校的办学性质、师生比、主办人或校长的办学能力、学校的工作环境影响显著:批准学校由于“合法性”带来的收益难以直接或间接转移到教师身上,由此带来的教师流动意愿反而大于没有批准的学校;校长的办学能力强、学校工作环境好、师生比小、工作量小的学校教师流动意愿小;“名义工资”和有限的福利待遇对教师的流动意愿影响不显著。社会因素中社会对教师的尊重和公益组织的培训对教师的流动意愿影响显著,其中公益组织的培训对教师的流动意愿产生了双重效果,结果J下向的推动作用大于负向的阻碍作用,增加了教师的流动意愿。
根据本文研究的结论,考虑到教师从事工作的特殊性和教育的重要性,为了吸引到更优秀的教师人才投身打工子弟的教育事业,政府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打工子弟学校所提供给教师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签订正规合法的劳动合同,从根本上保障教师的生存和基本生活需要及合法权益,稳定他们的教学工作,降低他们的流动意愿;此外,政府应加强对主办人和校长管理学校能力的培训,规范和引导学校科学的教学管理。从社会角度来看,全社会应该塑造一个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认可并尊重打工子弟学校教师从事的光荣的教育事业;公益组织应针对更广泛的教师群体,避免培训主体的年轻化,将培训给教师带来的收益更长期更直接更稳定的转化到打工子弟学生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