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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物权法》中对浮动抵押制度进行规定,相对简单和粗糙,再加上浮动抵押本身固有的风险性,使贷款人宁愿选择相对安全的传统的固定抵押,而利用浮动抵押制度扩大融资渠道的立法初衷将得不到实现。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现有法条的模糊之处进行明晰,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运行机制,增强可操作性,使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能够有效发挥其融资的效用。笔者力图从浮动抵押的制度概念,历史渊源以及我国《物权法》法条的解读入手,研究浮动抵押制度中的抵押人,抵押标的物的范围,公示方法,结晶条件,抵押权实现顺序等一系列问题,并就如何构建及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保护抵押权人利益等问题提出对策,以期重构我国浮动抵押制度。本文拟采用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对浮动抵押制度进行系统分析,同时结合国内及国际最新立法理论和实践的相关问题,来探索和讨论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一方面,从浮动抵押产生的根源和条件入手,对浮动抵押的概念进行阐述,并将浮动抵押与其他担保物权进行比较,突出了浮动抵押不同于其它担保物权的特征。通过描述其独有的设立和实行要件,来揭示浮动抵押的价值,指出其优势和存在的缺陷。另一方面,进行横向比较,通过借鉴分析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对浮动抵押的相关规定,来分析我国《物权法》对浮动抵押制度的现行规定存在的缺陷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