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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辖制度是指一国根据自身实际状况,如何设置司法机关以保障司法独立的制度。当前,我国的司法体制同经济社会的发展极不协调,司法区与行政区高度重合,司法行为受到地方干涉极其严重,严重影响了司法独立,产生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司法地方化正是我国司法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我国司法体制的一个重大缺陷。司法区划与行政区划的基本一致既是我国司法地方化的一个原因,也是我国当前司法管辖区制度的现状。要解决司法地方化就需要打破这种现状,在当前深层次的司法体制改革尚未完成的条件约束下,推行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司法区划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对于实现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当然,两区分离的探索之路是漫长而艰辛的,本文仅仅是个开始,希望对我国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具有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