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督察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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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代行政法学的发展方向之一,就是从面向司法的行政法开始转向面向行政的行政法,程序行政法和内部行政法由此勃兴。与此同时,新公共行政的发展对行政组织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效率要求。我国目前的行政督察实践,总体上呈现出对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和行政效能的关注。但由于有关内部行政法和效能原则的研究刚刚兴起,行政督察制度更是方兴未艾,亟需理论研究加以补充。反观行政督察实践,已经逐渐衍生出特定的制度构造、工作原则和具体机制;同时其中所涉及到的央地关系、党政关系等主题也和当下的国家改革进程密切相关。因此,有必要从行政法学的视角对行政督察加以界定和分析,进而实现行政督察的法治规范和制度完善。这既有助于解决当前督察实践所面临的多种难题,同时也将填补行政法学在本土问题方面的些许研究空白。研究的中心命题为:行政督察应当且正在成为中央对地方进行效能监督的重要制度。围绕这一命题,文章分为五部分展开:引言部分。首先说明相关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其次对收集到的国内外有关成果进行综述,接着介绍文章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最后简述文章中的重难点和创新点。第一章,行政督察概念的检讨与澄清。通过对西方督察概念和制度的考察,可以认为这一语词并非“舶来品”。中国历史上对督察的概念使用和制度演变,则表明我国当下的督察现象既保留了一些原始的历史特征,同时混合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意涵。在基于实践对督察概念进行限缩之后,应将行政督察理解为中央对地方开展的落实国家政策和法律目标情况的督促察看行为。此外,还应注意督察与督查、监察等相近概念的辨别。第二章,行政督察的行政法定位。通过对行政督察展开法理分析,应当将其理解为一种内部行政监督行为。通过几种常用标准,可将行政督察划分为不同的类型,这些类型都遵循只监督不代管的工作原则并适用基本相同的工作流程。通过这些工作机制,行政督察获得了确保法律和政策目标之落实、监督地方廉洁高效执法、促进央地互动和探索监督方式改革、提供间接救济等多种功能和意义。第三章,行政督察的理论基础。包括现代国家从守夜人到行政国家的角色转变,中国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的转型,行政法中行政效能原则的崛起和现代行政监督方式的细化,都为行政督察提供了理论背景和基础。第四章,当下督察现象的缺陷与困境。行政督察的关键缺陷在于缺乏必要的法治规范和依据,从制度结构上则未能理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以及需要解决前提性的党政关系难题。此外,行政督察自身的工作机制仍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五章,从督察现象到督察制度的规范进路。未来行政督察的规范化发展,首先应体现在语词使用的规范。其次应加强相关立法,扩充法治依据。再次,着力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最后,促进督察与外部相关制度的衔接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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