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司法认定研究

来源 :广西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ufegar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药品是治疗、调节身体机能,使人的身体状况维持在正常水准的一种物质,它的安全问题和质量问题对于人民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掉以轻心的重大问题,然而现实生活中接连发生的倪海清案件、陆勇案件、长春长生假疫苗案件,不断打击着人们对国内药品安全的信心,与此同时还暴露出我国法律规定对假药范围设置的不合理,造成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规定时发生阻碍。针对上述司法实践在药品安全问题上出现的问题,2019年8月通过新的《药品管理法》,重新界定了假药、劣药的具体范围,将违反行政程序但对人身体有益的药品规定排除至假药的范畴,但修订后的假药、劣药规定仍存在不明确的情况,具体情形存在概念上的竞合,导致假药与劣药在实践中难以作出区分。2020年12月,立法者基于对陆勇案的考量,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内容作出调整,首先将假药认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删除,这使得本罪假药认定能否继续依据《药品管理法》产生争议,其次本罪增设了药品使用单位人员违法提供假药的规定,扩大了本罪的处罚范围,为司法机关对医疗机构有关人员违法提供假药行为进行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药品单位使用人员”、主观“明知”、以及本款适用什么罪名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厘清,2021年2月26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罪名修改为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鉴于国家通过一系列立法对本罪作出的调整,这些立法调整必然会在司法适用中产生新的法律适用问题,因此,本文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本罪修改之后,从本罪立法概况、法益、假药认定、主客观方面、本罪与其他罪名的关系等五个方面,对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司法认定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以期对本罪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明确,从而对司法实务在适用本罪时有所裨益。所以,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本文第一部分是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立法概述。首先,对我国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立法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分别对刑法立法与行政立法变化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并指出法律条文规定存在的不足之处与修改原由。
  第二部分对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法益进行认定。刑法理论上对本罪法益的具体内容存在不同的声音,将这些不同观点归纳列举然后进行分析,最后笔者给出自己对法益的观点及理由。
  第三部分对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假药进行认定。首先阐述本罪假药认定的司法现状,然后对新《药品管理法》上假药与劣药的区分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最后对假药认定的行政与刑事认定如何衔接提出自己的看法。
  第四部分对本罪的主体、主客观方面进行认定。客观方面包含生产行为、销售行为、提供行为的司法认定,针对实践中对客观行为在认定上的争议,本文通过刑法的解释方法、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案例对生产行为、销售行为、提供行为进行认定,最后笔者给出自己的观点。对本罪主观方面进行认定,理论上对主观方面意志因素的认定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对这些观点进行归纳列举,然后分析点评,最后提出自己的看法和理由,使大家能够对本罪的犯罪构成有更好的理解。最后,对本罪的犯罪主体进行认定,由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改,增加了提供假药的行为,对于提供假药罪的犯罪主体需要进一步明确,从而能够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主体相区别。
  第五部分是对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与相关罪的区分。论述了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与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之间的区分、与诈骗罪之间的区分、以及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分,实践中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与刑法上的其他罪名很容易发生混淆,所以有必要厘清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与其他罪名之间的界限,本文从构成要件角度、结合司法解释、以及案例对本罪与其他罪名之间的区分难点进行分析,最后笔者对这些区分难点的解决提出自己的看法。
  
其他文献
《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是马克思、恩格斯科学运用唯物史观系统论述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一部代表性著作。该著作详细地论述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产生的现实依据,勾勒出共同体存在的主要三种形态,分别是“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虚幻共同体”以及“真正的共同体”。本文首先对《形态》中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产生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进行分析;其次通过对以上三种共同体形态进行具体研究,认识到人类社会最终实现“真正的共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中国国情,从人民利益出发,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基于此,对马克思的人民主体思想深入研究,为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奠定了重要理论基础。其中,《法兰西内战》中有着成熟的人民主体思想,不仅深刻揭示了资产阶级对劳动人民的奴役;还明确指出了巴黎公社无产阶级专政下实现了人民主体地位,采取了一系列保障人民主体地位的具体举措。这本著作在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发
《英国工人状况》(以下简称《状况》)是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系统分析城市空间问题的一部代表性著作,不仅明确指出了城市空间的生成过程,展望了其未来发展趋势;还深刻揭示了资本宰制下出现的各种空间问题,以及对工人阶级的束缚和压迫,在马克思主义城市思想的发展史上发挥着突出作用。另外,《状况》中的城市空间思想还在城市的规划、建设等方面,为今天进行城市建设提供了启示。本文立足《状况》文本,参考相关文献资料
《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是恩格斯科学社会主义思想成熟阶段的标志性著作,其中包含了他对这一思想的系统论述。本文以《发展》中关于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相关文本为重要依据,并在梳理借鉴学术界这一思想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力求全面系统地对《发展》中科学社会主义思想进行分析。同时,结合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探求《发展》中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现实价值。除了绪论,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探究了《发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思想宝库中的重要内容,代表着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是马克思在致力于实现人的解放伟大事业中的重要理论建构。《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是马克思思想成熟时期,致力于“通过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的又一重要著述。马克思在研究政治经济学的过程中,为了“批判旧世界”,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对人类历史上的多个共同体形态进行了分析、批判;为了“发现新世界”,马克思在批判基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论述。在此背景下,进一步深入探究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思想,对于科学认识和正确把握国家各项职能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发展趋势,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的理论逻辑框架具有重要意义。《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部著作,包含着丰富的国家职能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论述国家职能思想的重要著作之一,有着非常高的学术研究价值。本文在
《国家与革命》是列宁研究国家问题的一部代表性著作。该书不仅批判了第二国际机会主义和资产阶级学者在国家问题上的种种错误观点,而且深刻回答了俄国无产阶级革命面临的迫切问题。列宁在该书中提出的国家学说,其深刻性在于,通过系统性地梳理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理论,创造性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俄国化、时代化,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国家观。本文在借鉴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系统地梳理了《国家与革命》中的国家观,并
学位
当今世界人类命运与共,但却面临诸多风险与挑战,如何破解现实的生存困境,共同开创人类美好未来,成为人类社会挥之不去的深刻问题。本论文基于这样的时代大背景,立足于《共产党宣言》这一文本,全面深入地挖掘和研究文本中的马克思共同体思想,致力于通过理论生成和现实发展来揭示《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所蕴含的主要内容、历史地位及当代价值,为解决当前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提供新思路。  本文集中分析了《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与“两个一百年”重要历史时期下,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我们重要的时代课题。我们党在建设国家的历程中始终严谨对待民族问题,努力增进各民族的大繁荣大发展。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前人理论的基础上,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与共同体思想,传承中国“大一统”思想、肯定并重申“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结合时代特色与现实需求提出要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人民思想是马克思整个理论学说的重要构成,且贯穿于其各个部分中。研究马克思人民思想,不仅对全面、正确地认识马克思理论学说及其基本精神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全面把握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本质及其发展方向也具有重要启示。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对马克思人民思想系统探讨的成果,在目前学界尚未展现出来。因此,本文试图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角度,对马克思人民思想展开系统研究,并阐释其中国意义。  全文正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