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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网络购物迅猛发展,已经成为大家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购物的虚拟性、无地域界限性使得网络经营者必须制定一种普遍适用于不特定的多数购物者的格式条款,以便于节省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网络购物过程中使用格式条款,不仅会使网络购物者的权益受损,而且在网络交易平台作为网络购物的中介方的过程中,经营者的权利也会受损,严重影响了网络购物环境的健康发展。探究网络购物中格式条款的生效要件、解释办法和效力,同时借鉴国外对于网络购物中的格式条款的立法,探求一条可以平衡网络购物双方利益的救济途径,从而完善我国在网络购物格式条款的规制办法就十分必要。当前,网络购物主要有三种表现模式: B to B、B to C和C to C,B即英文单词Business的缩写,是商家的意思,C是英文单词Consumer的简称,消费者之意。收集整理网络购物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主要集中表现为网络购物者对商品的知情权、个人隐私权、公平交易的权利、权利受到侵害时依法得到赔偿等权利的侵害。经营者在网络购物中通过使用格式条款大大限制了购物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排除了自己的责任。在网络交易平台作为媒介的网络购物模式下,网络交易的顺利开展与经营者经营的网店和网络交易平台的参与是分不开的,在日常网络交易的过程中,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受到其和网络交易平台之间的缔结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侵犯,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网络购物者的权益。当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对于网络购物中的格式条款进行规制,使得网络购物中的格式条款从订入到成立的整个过程缺乏来自法律、交易双方以及社会等各方面的参与规制。因此,本文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建议以助于限制商家滥用格式条款,营造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笔者根据网络购物中的格式条款的特征将本文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部分。主要讲述了我国网络购物中的格式条款的现状、国外立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完善我国网络格式条款的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部分是网络购物中的格式条款的一般理论,具体包括网络购物格式条款的相关概念及特征和其与传统的商业格式条款的比较;第三部分是对网络购物模式下的格式条款的生效要件和效力进行探析。进入网络购物合同的格式条款并非当然生效,何种条款绝对无效,何种条款可以撤销是本章的重点;第四部分是网络购物中的格式条款的相关解释规则,具体介绍了两种解释规则:一般解释规则和特殊解释规则;第五部分是国外对于网络购物中的格式条款的立法。具体讲述了欧盟和美国对于网络购物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第六部分是我国网络购物中格式条款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具体从形式、内容、缔约环境和缔约程序四个方面来讲述目前我国网络购物中格式条款存在的问题;第七部分是我国网络购物中的格式条款的完善办法。主要从保护网络购物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在构建国家的立法规制体系、行政规制办法和其他规制办法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