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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用水量大,占总用水量的70%以上,农业用水效率低下,利用系数不及发达国家的一半。随着水资源短缺形势的日益严峻,缺水问题不仅是阻碍农业发展的因素,同时也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解决农用水资源用量大、浪费多的问题,对缓解水危机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农用水资源利用的用水量限制入手,采用制度经济学、产业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等理论和比较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等手段进行分析,得到实施用水限制能够有效抑制农用水资源不合理需求的结论。在当前水资源供给量不会有明显增加,同时农用水价又比较低的情况下,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可以解决水资源的短缺问题。本论文的指导思想是,以形成节约用水的激励机制和避免水资源浪费的约束机制为目的,完善农用水资源利用限额管理制度,对农户利用水资源的活动进行适当的约束,引导用农户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根据农用水资源利用限额管理制度,农户的用水量应控制在上限“封顶”线之内。利用限额是该制度的核心因素,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利用限额的变动是导致用水需求曲线移动的主要因素。论文从农用水资源利用限额的制定原则、制定程序、以及分配方式方面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可持续性原则和粮食安全原则是需要兼顾的首要原则,该管理制度可以分三个程序实施:限额分配的准备程序、限额的分配程序以及限额制度的实施程序。为了避免农用水资源利用限额权在农户手中凝滞而失去效率,限额权应该进行开发运作,并据此设计出了促进限额权流转的机制。农用水资源利用限额权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市场的运行要在政府的调控下进行。同时,论文创新性地提出了农用水资源利用限额权的概念。我国农用水权存在着所有者主体不清、水权界定不严格的弊端,利用限额权明确界定农户是限额的所有者,对农户拥有的利用限额权份额也作出了清晰的分配。界定农用水资源利用限额权是水权市场交易的基础条件之一。限额管理是在资源出现短缺情况下的必然选择,以限额管理为核心的农用水资源管理制度采用行政性措施管理水资源,价格变化不再是水的需求量的变化的主要因素,因此,在解决农用水短缺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外的农用水资源利用限额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农用水资源不仅得到节约利用,节余的农用水权还转移到具有较高价值的领域得到继续利用。我国一些地方的利用限额管理还处在探索阶段,其管理过程既存在着一些问题,也有不少经验,因此需要我们对农用水资源利用限额管理制度作进一步的细致研究。农用水资源利用限额管理制度采取行政性措施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手段来控制农用水需求,它的运行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及相关措施的保障。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实施农用水资源利用限额管理是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该制度对农业生产的实践起着较强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