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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推进和实施,我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矿业投资的脚步越迈越大。但是,由于不熟悉资源国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矿业投资环境、标的项目信息不对等、运营国际矿业项目经验不足等诸多原因,我国境外矿业投资的失败比例较高,面临的投资风险呈现系统性和复杂性趋势,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在此背景下,研究境外矿业投资风险,对于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构建国际矿业经济新秩序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本文的选题聚焦于境外矿业投资非常关注的投资风险作为研究对象。在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现状进行总结梳理时笔者发现,虽然国内外学者对境外投资风险的理论和方法等进行了较多研究,但还存在以下不足:(1)研究境外投资风险的商业案例虽然较多,但细分到矿业投资领域的少,专业深度不够;(2)在境外矿业投资风险的研究领域中,对资金量庞大的矿业股权并购研究较多,对全产业链其它投资类型则研究相对较少,宏观整体性不足;(3)研究方法单一,微观多宏观少,定性多定量少,定性和定量结合的少;建立模型的少,科学性、准确性和适用性有待商榷。在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构建模型的文献中,将境外矿业投资过程视为一个信息半对等的灰色系统、并采用灰关联测度法构建模型的少;现有的分析模型或大量采用AHP层次分析法,或采取SPSS主成份分析等方法,对样本的数量和准确性要求高,计算结果无法摆脱主观因素的影响。在利用灰色系统方法构建境外矿业投资风险模型的文献中,对微观矿业项目经济技术评价的相对较多,而对资源国宏观矿业投资环境风险系数研究的相对较少;(4)对境外矿业投资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趋势跟踪不够。对我国境外矿业投资的风险研究多集中于我国企业大举境外投资的2008-2012年间,自2013年全球矿业进入低迷期后,对境外矿业投资风险出现的新特点没有及时跟进,显示停滞的趋势。针对国内外学者研究的不足之处,本文在如下方面加以改进:首先是收窄了研究对象,重点聚焦于资源国宏观矿业投资环境风险,不考虑单个项目或公司内部决策等微观风险因素。其次是深挖投资链条,不仅限于股权并购,统计数据中包含了勘查、并购、小额参股、合资、合作、开采、加工、经营等全产业链的各类投资方式。第三是拓宽了数据来源,以最大限度剔除主观因素。本文在确定指标权重时,除使用DELPHI法和1-9标度法收集数据、使用AHP层次分析法对典型资源国的风险特点进行二次变权处理以外,在数据选取上不仅局限于专家赋值打分,而且综合参考了世界银行(WB)、世界经济论坛(WEF)、透明国际(TI)、世界贸易组织(WTO)、全球治理委员会(GGI)、中国信用保险公司(CECIC)及中国矿业联合会的调查数据,最大限度地对资源国投资风险各指标权重进行客观赋值。第四是筛选更加恰当的研究方法。针对境外矿业投资属于信息半对等的灰色系统的特点,选取在管理决策中普遍运用、适用性较高的AHP层次分析法,与工程管理专业中的灰色系统理论相结合,选取灰色层次分析法(GAHP)构建AHP-GRA境外矿业投资风险评价模型,较好的解决了境外数据样本少、可得性差及二手信息有误等问题;第五是选取新的研究视角。将中国的境外矿业投资行为置身于全球跨国矿业投资的整个发展历程中深掘历史沿革,按地区别将亚洲地区、非洲地区、美洲地区、大洋洲地区和欧洲地区的矿业投资比较优势和风险特点进行了系统的比较研究;第六是总结新趋势、预测新风险点。持续跟踪国际矿业低潮期的投资特点和趋势,根据全球矿业经济发展的时代背景,对我国境外矿业投资风险的新特点新趋势进行分析和总结,追寻其与世界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更精准地找到投资失败的原因,提出细化的风险规避策略。本文确立了2个研究目标:厘清资源国矿业投资风险程度、动因及特点;寻找防控风险的对策措施。针对上述目标确定了4个研究内容:系统梳理了全球矿业投资发展脉络及我国矿业企业“走出去”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第3章);识别风险因素、确立评价的指标体系(本文第4章);筛选评价方法、构建评价模型(本文第5章);运用模型计算风险程度,提出防范措施(本文第6章)。本文选取了管理决策中普遍应用、适用度较强的文献集采法、动态分析法、DELPHI专家函调法、灰色层次分析方法(GAHP)和数值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澳大利亚、南非、印尼这3个资源国的矿业投资风险程度进行实证研究、量化计算和分级评价,并针对不同风险特点提出风险规避策略,主要取得3个方面的成果:在系统分析我国矿业“走出去”的历史沿革和经验教训基础上,综合分析世界主要地区矿业投资优势和风险,构建了三个层级9个方面共27个风险影响因子的境外矿业投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针对境外矿业投资信息半透明的特点,运用灰色层次分析法(GAHP),构建境外矿业投资AHP-GRA风险评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评价了澳大利亚、南非和印度尼西亚的矿业投资风险程度,提出了风险防范策略。结果表明,印尼为矿业投资高风险等级,主要表现为自然灾害频发和产业下游化等限制政策不断收紧等方面,应做好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充分了解印尼产业下游化政策带来的成本上涨、技术难度增加、税费和劳动力成本提高、许可证到期变更等新情况新变化,有针对性的选择保险,建立健全境外矿业企业的内部成本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南非属于较高风险等级,风险系数高于澳大利亚,主要表现为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不清晰和罢工问题,应详细研究矿业法律法规、多渠道获取地质情报、做好尽职调查、搞好与工会的关系;澳大利亚的矿业投资风险系数在3个国家中最低,但仍属较高风险等级,主要表现为政府审批严苛、通货膨胀预期强烈等特点,应从制定策略避免政治干预、矿区周边尽职调查尽可能控制成本、与原著民分享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及寻求合作、持有保值资产应对汇率波动等方面加以防范。此外,计算结果还表明,一国的矿业投资环境与投资风险并非正比例关系,业内公认投资环境好的国家或地区并不一定处于低风险等级。矿业投资风险往往更倾向于集中在资源潜力巨大、矿业投资项目相对集中的国家或地区。虽然澳大利亚属于业内公认矿业投资环境很好的国家,但我国矿业企业在澳大利亚的投资也多次出现巨大亏损。本文也从数值层面对这一现象进行了印证和解释。当前,在全球矿业市场低迷的大环境下,境外矿业投资风险呈现如下特点:资源国将环境损耗和代际补偿纳入资源获取成本的主权意识进一步觉醒,境外矿业投资已从争夺对资源产业链上游的开发权扩展到产业下游化限制阶段,矿业投资风险更为隐蔽;境外矿业投资风险具有区域性特征,亚洲多国出台原矿出口禁令,中东地区政治风险加剧,非洲种族宗族矛盾推升文化风险,南美人力资源风险高企,北美原住民的冲突多发,澳洲法律、信息与金融综合性风险交错,欧洲的治安和环保风险也在逐步扩大。为适应矿业投资风险的这些新趋势新特点,应尽快建立中国特色境外矿业投资风险防范体系,本文提出7条投资风险防范对策建议:(1)将境外矿业投资上升为国家战略,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体制,理顺各部门职能边界,引导企业的微观市场行为;(2)强化对不同区域投资风险特点的信息研究,通过勘查先行、信息引导、搭建平台、竖立权威中介等方式,制定应对不同区域风险的差别化风险防控措施;(3)加快完善境外矿业投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发布年度国别矿业投资风险监测报告,切实起到有效预警的效果;(4)设立地勘基金有偿使用滚动机制,提高民间勘查投资比例,提倡勘查资料有条件共享;(5)加强国有企业境外矿业投资的监管,设立由企业出资的境外矿业投资风险“准备金”,帮助企业融资、规范企业行为;(6)在天津国际矿业金融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基地培育风险勘查资本市场,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防范金融风险提供服务;(7)强化和规范保险市场,将战乱、政府强制征收、政府违约和汇兑限制等境外矿业投资高频出现的四大类风险纳入强制保险范畴,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防范体系。本文的创新点:(1)独立设计了由三个层级9个方面27个风险影响因子构成的境外矿业投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中的风险指标很多是从失败案例中提取的已经实践验证的风险因素;(2)选取灰色层次分析方法(GAHP),构建了境外矿业投资AHP-GRA风险评价模型,并实际评价了澳大利亚、南非和印度尼西亚3个国家的矿业投资风险程度;(3)提出了一整套的境外矿业投资风险防范的建议。本文虽然只应用模型计算评价了3个资源国,但可以为我国在世界85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矿业投资风险评价提供借鉴,对我国每年发布的《世界矿业投资环境总评价报告》在方法在方法探索和完善上具有一定应用价值。此外,也可与西方主流风险评级机构发布的年度评价结果进行对照,对我国企业“走出去”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