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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作为有限公司的一种特殊的公司存在形式,最早出现于二十世纪,是以一种事实而非法定的形式出现的公司生存方式。一人公司是对传统司法理论的一个挑战性超越,对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的繁荣昌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各国也相继立法来保护一人公司的存在。一人公司被立法是全世界立法的趋势所在,有利于鼓励投资以及发展、完善公司法律制度。然而,一人公司构成的特殊性同时出现了诸多问题,也和传统的公司立法概念及法律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冲突,其首要问题是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是探讨如何对一人公司的运行进行规范,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问题也进行规范,并且在实践中,克服理论和实际之间的差距,在立法上完善其单一和实践性较差的现象,对于一人公司对债权人造成的利益威胁进行较好的保护。本课题的研究意义在于研究一人公司是否合法,既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对传统公司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挑战和考验。由于一人公司和传统公司法制的冲突,导致了传统公司法规范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失衡。本课题研究的基本观点主要是围绕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在机构设置时需要有相应的规范和监督措施,目的是为了保护一人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一人公司在我国的运行还不够十分成熟,因此其法律制度的建制尚有部分欠缺。而普通的法律及《公司法》并没有详细的规定和条文来明确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本课题的研究意义正在于此,如何有效的保护一人公司债权人的有效利益是当前我国一人公司发展的前提。主要目的在于一人公司的立法既保护了公司股东,同时也可以使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在一人公司股东存在更多形态,使得一人公司在简单的组织架构以及欠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等特性之下仍然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到股东或其他主体的威胁。因此,建立健全规范的一人公司的经济组织形式,使得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是本课题创新点所在。另外,本课题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本文在《公司法》实施以来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尝试性的研究讨论,从一人公司的债权人法律保护机制的视野,分析了一人公司的债权人权利保护制度的完善性和规范性以及存在的不足等,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案例研究。本课题的研究思路着眼于从理论基础上提出了应当对债权人的权利进行正当保护的观点,同时结合国外一人公司各类风险防范手段及法律规制以及我国当前一人公司的立法现状,分别提出了一系列的立法建议,包括明确规范派生型一人公司、严格遵守资本维持制度、建立完善一人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董事和监事责任监督机制以及将债权人权利的保护纳入衡平居次范畴等立法修法建议。希望从各方面使一人公司对债权人合法利益的损害尽可能最小化,同时依托一人公司这类中小型资本发展的良好形式,积极推进和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健康迅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