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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的理论研究可以说已经成为当今国内外研究的热门问题。而法律论证作为法律逻辑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与研究。在西方语言学的转向以及非形式逻辑兴起的背景下,法律论证理论也愈加显示出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而法律论证的可接受性作为法律论证研究的一个近路,也受到学者们更广范围的探讨。 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公民应当依法而为已经成为社会普遍接受的共识。法律作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同。由于法律所调整的是人们生活中的普遍行为,应对的是常态事件,因此,在面对一般案件时,法律往往能及时有效的加以调整并得出符合一般正义的决定。而对于情况较为复杂并且存在争议的案件,尤其在民众及利益之间的判断和衡量中,司法制度只有居于中立地位才能进行裁判,而裁判的目的仍然是为整体的民众利益服务,那么证成的过程是被当事人双方以及公众所接受的,也是维护了司法的公正与正义的。 本文从法律论证中的可接受性的理论研究与实际意义的角度出发,着力阐述了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实现法律论证的可接受性,并结合案例,说明了可接受性在法律论证的重要作用。文章分为五个部分: 在前言中,主要说明了本文论证的主要内容以及本文所阐述内容研究的必要性,为下文的陈述起了提纲挈领的作用。 第一章中,对本文主体内容的基本理论做了概括。主要说明了可接受性在其他学科领域也有所涉及,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项目,可见可接受性可以作为一个理论研究的普遍性问题,能够对理论体系的完善起一个重要作用。接下来主要阐述了可接受性在法律论证中的内涵,以及在法律论证中有效性与可接受性两者的关系。为后文做了理论基础。 第二章可以说是本文的主体内容,主要论述了可接受性在法律论证如何实现的问题。首先说明了在司法实践中所普遍应用的司法三段论的重要作用以及局限,进而说明了法律论证是对司法三段论的继承与发展,凸显了法律论证可接受性研究的重要意义。然后文章从法律论证的构成以及可接受性得以实现的主体、途径,并结合案例,对如何实现可接受性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第三章是总结性一段,从实现法律论证可接受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两个方面做了总结,说明了可接受性在对法律论证理论体系的完善以及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树立司法权威,以及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最后一个简短的结语,从理性的角度说明如何更好的实现法律论证可接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