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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陕西省经济水平稳步上升。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陕西省农民的消费观念和购买能力得到极大的改变和提高。同时产生大量的农村生活垃圾,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已经不适用于此类生活垃圾处理。由此引发农村环境问题愈发严重,并且影响到了我国建设“美丽乡村”。本文采用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两种研究方法。通过对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的现状进行客观分析,了解其存在的现实问题。通过分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的现状,分析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存在的法律问题。在这部分,本文对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法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从中可以看到国家层面的法律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开始重视,分别从基本原则、划分政府责任、呼吁全民环保等等方面得以体现。在地方层面法律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规定逐步的细化,从各省颁布环保条例、设置独立法律、规定基层政府责任等方面体现。并且从两方面对法律、法规实施现状进行说明。陕西省在对法律法规的实施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进步,表现在环保目标基本实现、环保资金也得到实际运用等等方面。再分析在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日本、美国、德国的垃圾治理经验吸取可取之处,丰富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手段。针对陕西省存在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法律问题分别从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四方面提出法律对策。立法方面要从理念转变、完善立法体系和以农村生活垃圾为对象的立法做起。执法方面主要从重视农村环保队伍建设、严格治理主体的法律责任和排除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GDP主义的干涉。守法方面主要是扩宽宣传渠道、完善的法律制度为保证和政府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以扶持和资助。法律监督强调加强政府的领导带头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和团体进行监督和深化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旨在强化自我监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