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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废止死刑的理论经历了一个从萌芽到完善的漫长演变和发展历程。在萌芽阶段所出现的有关死刑的散乱观点,严格说来还是保留死刑,不过,其所表达的尊重生命的理念成为之后废止论的主要依据之一。直到贝卡利亚明确提出并论证他主张废止死刑的观点,死刑废止论才初具形态,并增加了对具有利他性的人道因素的考虑。而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论者建立了一套功利原理并在此基础上详细论证了废止死刑的观点,建构了系统、完整的死刑废止论,其增加共同体的总幸福的立场,与促进人与社会和谐的理念相符。人权论者和报应论者们也从尊重罪犯人格、保障罪犯人权的理念出发,进一步完善死刑废止论。国际组织更是以各种国际人权公约、协议、议定书等文件形式逐步明确表示死刑是对根本人权的侵犯,保障人权成为国际社会主张废止死刑的核心立论。尽管国外这些废止论所依据的理论基础不同,却共同深受其渊源流传的人本思想的影响,并通过尊重生命、善待他人、共筑和谐等理念体现出来。这些人本思想对国外废止死刑运动的开展产生了极大作用。而中国死刑改而不废的现实,一部分原因是理论不尽完善,没有很好地与国人的文化理念相衔接。当前,中国正所处在经济、文化和政治都提倡“以人为本”的时代,这为完善中国死刑废止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中国若要摆脱改革死刑的僵局,真正踏上废止死刑之路,就要完善死刑废止论,贯彻爱自己、爱他人、爱社会的理念。而这有赖于尊重人性的、顺应人道、彰显人文的“以人为本”观的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