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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察制度最早开始于殷商和西周。正式设御史府是在秦朝,之后逐渐形成制度。经历魏晋、隋唐直到宋元时期,监察制度日渐完备并成熟。到了明朝,监察制度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与完善,监察体制更加严密,对明朝政治统治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二百多年的明朝统治中,监察制度日渐完备,对明朝的政治平衡、经济发展等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明朝监察制度与它之前的封建朝代相比,有其独特性,主要表现在:监察权具有较高的独立性,且权限广泛;监察官员权力大,虽位卑但权重,虽俸禄不多但赏赐丰厚;监察制度设计严格,要求监察官员互相监督,监察过程无惧权贵亲属等。也是由于这些特点,明朝监察制度有其积极的意义:一是全面强化对各级行政机构的监督,促进了当时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二是对官吏的选任、考察等进行监控,提高了明朝官员的素质,达到了整肃吏治的效果;三是树立了秉公办事的榜样,如言谏官谏皇帝、纠正朝廷做法等。尽管这样的监察制度在当时已经很完备,但由于建立在腐朽的封建政体基础上,监察制度本身有很大程度上的局限性。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明朝监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明朝政治的相对稳定,尽管统治基础不同,明朝监察制度的成功之处,对我们今天的纪检监察体制的发展与完善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加强反腐力度,取得了史无前例的反腐成效。在看到反腐成绩的同时,也应当明白,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当前形成的反腐败压倒性态势仍需巩固,要实现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目标,还需长远的战略谋划、严密的制度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保障,这是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挑战。随着时代的变迁,我国纪检监察体制在发展中不断完善,但仍旧存在一些不足,如反腐法律法规分散且执行力不够、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独立性缺乏、内部监督乏力、队伍建设方面有待加强等,党的十九大提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监察体制改革的举措,将使纪检监察体制更加完善。本文拟通过对明朝完备的监察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其经验及不足,结合笔者所从事的工作,找出新时代我国纪检监察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而为新时代我国的纪检监察体制发展提供一些理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