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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言是法律职业专用的语言,是法律思想的外衣和法律精神的体现。法律的撰写和记录主要靠书面语言来实现。法律英语是英语的一个特殊语域,具有区别于文学语言和其他实用文体的显著特点。作为英语的功能变体,法律英语的文体特点取决于法律的特殊社会功能。法律在社会活动中的特殊作用要求法律英语正式、准确、保守,要避免模糊和歧义。但对于正式和准确的过度追求,使得法律英语显得过于复杂、累赘,甚至是枯燥乏味。所有这些特点在法律英语的句法中都有所体现,因此通过对法律英语句法的研究,能够对这一特殊语域有更深的认识。功能文体学是现代文体学的主要理论之一,韩礼得关于有动的前景化突出,语境及语境的三要素等理论很有影响及启发性。本文对法律英语句法特征的研究遵循功能文体学的研究理论和方法。宏观分析在于三大纯理功能在法律语境中的体现,以及法律语境中的语景、语旨和语式的实现方式;微观研究在于具体的法律英语的句法特征。最后的结论是作为英语的功能变体,法律英语的句法特征是由其应实现的功能所决定的,反过来,其句法特征又为语言实现功能而服务。 本论文分为五章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论述: 第一章即“引言”。首先是文献综述。之后简要介绍了法律的作用,及其对法律语言的影响,即法律的功能性决定了法律语言的特殊性。法律英语的特点在其句法中有典型的反映,对法律英语句法的研究,可以加深对这一文体的深层认识。功能语言学的相关理论为研究法律英语这一英语的功能变体提供了理论指导,本论文将主要依靠功能语言学、功能文体学的理论对法律英语的句法特点进行分析、归纳、总结。 第二章是文体与文体学,简要介绍文体学研究的发展历程及现状,重点介绍功能文体学的相关研究理论,如突出性特征,突出的形式,功能文体学的主要研究方法和步骤及其对现代文体学的指导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