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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作为保障人类健康和生命的产品,对于预防和控制公共健康危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非典”、“禽流感”等大规模流行性疾病频发事件,使公共健康作为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越来越多关注。预防和治疗流行性疾病的药品能否及时充分的供给成为缓解公共健康危机的关键性问题。目前,对药品专利在公共利益需要和在专利权人有不当行为时适用强制许可已被普遍接受,各国在专利法中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作出规定,但对于强制许可标准、执行时间等问题还存在很大争议。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拟对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指出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在中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主要内容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一般分析。药品专利权是一种垄断性私权,但是在保护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的同时,也需要照顾社会的公共利益,以免公众在获得专利药品时支付不合理的代价或因要价过高影响药品的可及性。在药品专利权人滥用权利影响公共健康时,为确保公共健康,可采取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以平衡专利权人和公共健康的利益。第二部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法律渊源。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法理基础是人权的价值在法律价值体系中属最高位阶,宪法、专利法、反垄断法均以不同的方式表述了公共健康作为公共利益的一种表现形式,任何健康权和生命权受到威胁的社会成员都有权利获得相应的救济,公共健康优于药品专利权人的对世的排他权,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正是保证公共健康实现而对权利人权利限制的手段之一。第三部分:对国外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典型问题的实证分析。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的方式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发达国家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被提及使用的理由多为权利的滥用,发展中国家被提及使用的理由为公共健康的需要及降低专利药品价格以提高药品的可及性。第四部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争论的主要问题。就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标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对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了理论与实证分析;就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执行时间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从执行的“开始”时间和执行的“终止”时间对该问题进行论述。第五部分: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现状反思及制度完善思路。分析了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应用的现状,对现存问题的解决办法提出了相应的建议,认为我国应对TRIPS协议所规定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标准作扩大解释,对药品专利进行强制许可并不会明显的减少原研药厂的利润和对新药研发产生消极影响,同时建议建立药品专利“预防”强制许可制度和合理的延长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执行人的执行时间。最后对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执行程序提出了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