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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请求保全制度是海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虽然对海事争议的实体部分不发生直接影响,却深刻影响着整个海事争议的解决过程。因此,对海事请求保全制度的研究有其重要性。 本文主要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研究,指出我国海事请求保全制度的不足之处,以期对海事请求保全制度的更加完善有所裨益。另在本文中,笔者还将海事请求保全制度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制度加以比较,列出了海事请求保全制度中相对于财产保全制度较为先进的规定,希望今后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能为之采用,以促进我国财产保全制度的完善。 本文共分六个章节。 第一章对海事请求保全制度作了概述。对海事请求保全的含义进行探讨,认为理解海事请求这一概念,是理解海事请求保全概念的前提。并对海事请求保全的主体、客体及申请条件的特殊性进行了探讨。 第二章对诉讼中海事请求保全的管辖、管辖权限制、被申请人因扣押船载货物错误提起赔偿之诉的管辖以及仲裁程序中海事请求保全的管辖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了海事请求保全制度中有关管辖问题规定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如何完善的意见。 第三章对海事请求保全程序中的担保及因担保错误而引起的赔偿之诉中所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应当明晰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原则或条件,并对如何认定申请保全错误、如何确定因申请保全错误所造成损失的范围及被申请人因申请保全错误而提起诉讼的期间等问题提出了笔者的意见。 第四章对海事请求保全措施中的扣押船舶及扣押、冻结转租运费、租金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分别进行了阐述。认为对于扣押、冻结转租运费、租金应适用《海事诉讼法》中海事请求保全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对保全程序中当事人权益保护程序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如何完善的建议。 第六章中笔者将海事请求保全制度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制度进行比较,列出了海事请求保全制度中相对财产保全制度较为先进的规定,并结合实际,从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