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犯罪案件的发生呈现恶化的趋势。在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中,未成年人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处于未成熟阶段,容易受到侵害。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被害的现实情况应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H市检察机关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在职责范围内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充分说明检察机关主动参与防治未成年人被害工作大有可为,也必须有新的作为。2016年1月至2019年6月,H市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中,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共计77件86人。从案件类型来看,主要分为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侵犯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等。故意杀人、强奸、猥亵等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其背后的社会原因值得深思。从未成年人被害案件的区域特点受到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因素影响,如“集中管辖”制度;从时间和空间上的特征来看,呈现一定规律性。从未成年人被害案件的加害特点来看,加害人的职业分布呈现多样化,主要集中在农民和无业人群为主。从年龄上看,处于青壮期的人数最多。H市未成年人被害案件中,同为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也占到一定比例。作案手段以单独作案为主,如性侵案中加害人制造不必要的单独接触,给予特殊待遇、特殊关系,打破身体界限。犯罪手段趋向智能化、隐蔽化。加害人为熟人的比例较高,性侵案件中“家人”关系成了掩护,加害人通过猥褒利诱,多次长期实施侵害。从未成年人被害之成因分析,有自身因素、家庭因素、学校因素、社会因素、法律因素等几大方面。贫困、外来或者是留守家庭的孩子,因父母对未成年人疏于照顾和沟通,容易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教职工利用工作便利侵害学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暴力和性侵。H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被害案件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一是加强组织建设,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保护女童讲师团”,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二是积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尽量抚平心理创伤,并有针对性地消除其报复欲,防止未成年被害人受害后可能变成加害人的“恶逆变”问题;三是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既注重有效的实体权利保障,又坚持程序权利保护。但是在办案中也面临一些困境,如证据问题、定性问题,价值冲突以及公、检、法的对接问题。论文第四部分对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被害案件的方向进行了探讨,主要分为行使国家亲权、完善相关制度以及多措并举强化未成年人被害预防。构筑司法防线和社会防线,建立多方协调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才能给予未成年人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本文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被害的相关对策,以期对今后检察机关的相关工作及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