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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综合评价法研究泸州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趋势。在介绍了相关理论后,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确定方面指标;参考现有文献中采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并按合理性和可行性原则确定单项指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单项指标及方面指标的权重;最后用加权算术平均法分别由单项指标合成为方面指标,再由方面指标合成为反映泸州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评价指数。涉及泸州市2000年至2011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始数据主要由四川省统计年鉴中的相关数据整理而来。数据搜集过程中发现有些涉及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指标目前还没有公开的统计数据,这影响了本研究和相关研究的准确程度,也说明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还不足以完全反映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计算结果显示,2000年至2011年泸州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数在60.00%附近波动,平均值为60.25%。其中,2000年至2004年基本呈下降趋势,最小值(54.77%)出现在2004年;自2005年开始呈持续增加趋势,2011年达到历史最大值(67.94%)。2011年,泸州市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4个方面指标的均等化指数分别为99.82%、48.44%、64.67%和52.57%。总体看,泸州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除基本公共教育外,基本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3个方面指标均等化水平都较低。综合考虑计算结果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际质量,发现泸州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差距更大,而且更为复杂。在基本医疗卫生方面,卫生资源较多向城市集中,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虽然从计算结果看,城乡基本公共教育已实现均等化,但实际上农村学校在教学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教学水平等方面与城市还有很大差距。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社会保障水平明显落后于城市,而且城乡不同的社保体系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基础设施方面,农村居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无法得到保证,大部分农村地区还未建立生活垃圾无公害处理设施。采用平均分配的指标权重重新计算的结果显示,指标权重的变化对均等化指数和其变化趋势影响较小。对计算结果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分析显示,单项指标的均等化标准可分为3类:完全均等化指标(即农村与城市均等化标准比值应为100%)、相对均等化指标(即农村与城市均等化标准比值应小于100%)和特殊均等化指标(即农村与城市均等化标准比值应大于100%),这样分类有利于准确评价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计算结果未能反映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差距,因此,现有的评价指标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准确的评价结果也依赖于全面和准确的统计数据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