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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广大农村随着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普遍推行,人民公社逐步解体、衰落,村民自治与农村基层选举制度走上历史舞台。经过二十多年发展,该制度给广大农村带来了历史性变化。这项制度的确立和运行提高了我国农民的政治素质和民主、法律意识,有力促进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同时农村基层选举还要为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持和保障,但农村基层选举制度自身和制度运行却暴露出不少问题。随着我国新的立法、政策的不断出台实施,农村基层选举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都发生很大变化,这给农村基层选举制度提出严峻挑战,对之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农村基层选举产生的背景和原因进行考察,本文认为,村民自治与农村基层选举肇始于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所造成的权力真空和因而发生的种种社会、经济问题。因此20世纪80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农村普遍推行后,农村基层选举和村民自治便被提上了议事日程。第二部分对于我国农村基层选举的制度规定现状进行规范性描述,说明其设置目的、主要内容包括程序性规定、实体规定、地方性规定和要求等。第三部分着力探讨我国目前农村基层选举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其表现主要为农村选举中广泛存在的选举不公正与选举不规范,并由此导致国家设置农村选举制度与村民自治制度目的的落空。本文认为由于我国农村处于巨大而深刻的变迁中,旧问题尚未解决,新问题又不断产生,这些问题都在农村基层选举中得到集中体现。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以下方面:“两委”之间的矛盾冲突;宗族势力干扰、上级机关不当干预、执法监督纠正不力以及配套制度不健全等。这些问题的出现有着深刻的观念意识、制度、历史传统、社会结构等根源。第四部分探讨农村基层选举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的方法和具体对策。认为完善我国农村基层选举制度,首先需要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采取适当的路径。应当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党的领导。应当统筹考虑,采取系统全面完善的渐进改良的途径,以提高农民素质为突破口。总之,应根据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构筑适度的农村基层选举制度。特定地方农村基层选举制度应当从当地实际出发健全完善,包括实行分类指导原则,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以“管理民主”为宗旨和目标。法律层面的建设和完善也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应当尽快制定实施《农村基层选举法》。就具体制度规则而言,应完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程序制度,完善对于农村基层选举中各类违法行为的界定标准,处理的程序和实体性规则,建立起完善农村基层选举纠纷解决制度和选举权利救济制度,应当在法制基础上对县乡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帮助制度进行重塑,依法、正确界定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选举的关系。农村基层选举制度的完善作为一个开放的、实践的命题,还应当进行其他方面的制度建构和改进,包括推广已经在一些地方试点证明科学、成熟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