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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程序公开指的是在减刑、假释程序运行之中,其产生的信息对于利益相关人员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开,这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内在要求。近几年,减刑、假释环节的司法腐败现象屡见不鲜,这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都相继出台了规范减刑、假释程序的法律文件,以此保障减刑、假释合法有序运行。作为中央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重点,司法公开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在此,本文试图以程序公开为角度,通过建立和完善减刑、假释运行过程中的公开制度,以求达到权力运行公正、透明的目的。当然,考虑到减刑、假释程序运行阶段的不同特点,本文将公开制度的考量分为提请、审理和撤销三个部分。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六部分,共计三万七千字。第一部分是减刑、假释程序公开的概述。减刑、假释程序公开的界定立足于减刑、假释的功能和程序公开的内涵,其具体应当包括提请程序公开、审理程序公开和撤销程序公开三部分。程序公开具有重要意义,从微观角度讲可以维护个案程序正义和促进罪犯积极改造;从宏观角度讲可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第二部分是域外减刑、假释程序公开制度。减刑、假释制度发源自国外,其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域外减刑、假释公开制度体现在各国具体的立法规范之中,本文分别对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进行了介绍,并在此基础上将域外公开的经验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即信息告知、听证与庭审的运用、多元的救济手段、假释撤销公开制度和刑罚执行监督。第三部分是我国减刑、假释公开程序的成绩与问题。从发展历程来看,公开立法经历了规范文件从无到有、规范内容由粗到细的过程;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多种公开方式并存、统一信息化建设日趋完善的状况。然而,当前我国减刑、假释公开依然处于法治化较低、救济措施欠缺的状态。实践中也存在场所公开和网络公开保障不足的问题。同时,办案压力、开庭地点、技术、资金等多方面因素也制约着公开的效果。此外,假释撤销程序更是毫无公开可言。第四部分是减刑、假释提请程序公开的完善。从提请阶段来看,可以通过建立日常信息公开、确立评审委员会听证和强化检察监督来加强狱内公开;还可以通过强化公开针对性、规范公开常态化、建立全国信息公开网和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来加强狱外公开。第五部分是减刑、假释审理程序公开的完善。审理程序的完善应当立足于法院自身建设,所以首先应从发挥法院场所公开作用出发。其次,针对庭审效果不佳的问题应从完善开庭审理机制方面着手。此外,高度信息化的当下要求我们不断加强网络公开平台建设。而要想真正实现程序公开,还需要完善的配套设施的支撑。第六部分是假释撤销程序公开的完善。针对当前我国假释撤销不公开的问题,最有效的解决措施是建立假释撤销的听证制定。与此同时,还应当以听证程序为核心,建立听证前的假释执行信息记录制度和听证后的信息公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