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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是由中国农民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而创造出来的一项伟大的制度。同时也是目前中国最基本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1990年以来,中国农村社会已经在缓缓推行村民自治制度。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村民自治制度慢慢深入人心并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认可,并深深植根于中国农村广袤的土地上。毋庸置疑,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村民自治这种基层群众自治形式所展现出来的治理效果,却是令人欢欣鼓舞的。然而,随着税费改革和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村委会这一权力主体面临着严峻考验,再加上农村青壮年不断涌入城市,村民自治参与主体的缺乏制约着村民自治功能的发挥。所以,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研究应得到关注。本文基于课题组在5省58个村的抽样调查数据,了解了农民对村民自治的认知和评价,探讨了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意愿和行为的选择性偏差,最后从社会经济地位、政治效能感、农民对村民自治组织信任以及普遍信任四个方面对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意愿和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行为滞后于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意愿。大多数农民表示愿意参与村民自治,但实际参与村民自治的农民的比例却很低。另外,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组织的现状不容乐观,大多数农民没有参加任何农村社会组织。第二,在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意愿的影响因素方面,个体基本特征、社会经济地位、政治效能感、农民对村民自治组织的信任均对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意愿有促进作用。具体而言,男性、担任过乡村管理职务、政治效能感越强、对村民自治组织越信任的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意愿越强烈。第三,在农民参与村民自治行为的影响因素方面,个体基本特征、社会经济地位、政治效能感、农民对村民自治组织的信任和普遍信任均对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具体而言,男性、年龄越大、政治面貌是党员、政治效能感越强、对村民自治组织工具性品质评价越高、普遍信任感越强的农民参与村民自治越积极。综合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意愿和行为的影响因素而得出的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要多元化发展农村非正式组织,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二是要大力提升村民自治组织的公信力;三是要努力提高村干部自身道德素养;四是要加强社会诚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