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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期,黑龙江地区泛指北起外兴安岭,南至松花江流域,西起大兴安岭东麓,东达乌苏里江流域直至大海。这一地区分布着众多民族,其中黑龙江上游地区主要居住着索伦部(鄂温克、鄂伦春)、蒙古族、锡伯族等,黑龙江下游地区主要居住着赫哲、费雅喀、库页等族。清政府对上述民族实行有效治理,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贡貂赏乌林制度。 贡貂赏乌林制度是清政府根据黑龙江地区的民族分布、历史沿革、社会风俗及文化差异而实行的一项管辖政策。从16世纪末努尔哈赤统一黑龙江流域各部开始,至20世纪初光绪末年废止。在实施的二百余年历史发展过程中,清政府将中原内地的衣物、首饰等物质文化不断输入到黑龙江流域地区。给黑龙江地区各族人民带来了经济上的实惠,提高了生活质量、促进了民族和谐,保卫祖国的边疆,维护国家统一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该制度长期僵化不知变通的持续实施,在沙俄殖民势力入侵,强占我国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地区大面积国土后,导致此项制度无法继续实施。到清朝晚期成为影响黑龙江地区社会发展的一项弊政。 本文以清代贡貂赏乌林制度为主视角,利用档案资料、史籍记载、出土文献及日本学者的研究成果,首先对清代黑龙江流域的民族构成、社会状况以及元明时期对这一地区的治理进行具体阐述,其次对贡貂赏乌林制度的主要内容、发展历程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整理,进而揭示此项制度的积极作用及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