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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基于公共财政下对高等教育公平的财政保障机制问题进行的比较研究。本文首先论证了政府、社会、个人在高等教育公平保障中应当担负的财政责任及高等教育公平保障是如何实现的,认为在高等教育公平保障中政府应该负主要的责任,而在具体实现机制时政府可以通过直接和间接的资助来实现,中央或联邦和地方政府对公平的保障应该以中央或联邦政府为主;然后,通过中美公共高等教育支出对高等教育公平财政保障的运行机制进行实证比较;最后,对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下的中国高等教育公平的财政保障机制提出策略和建议。本文采用了规范和实证相结合的论证方法。规范分析论证了公共财政框架下高等教育公平的财政保障主要责任应该归于中央(联邦)政府;实证分析比较了中美两国公共高等教育支出是否与公共财政框架下的高等教育公平的财政保障机制相符合。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一、研究方法的创新:其一是应用了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对高等教育公平的财政保障机制进行了深入的论证。其二是通过比较的方法对中美的高等教育公平的财政保障机制进行研究。二、研究内容的创新:从财政保障的角度对高等教育公平进行研究丰富了教育经济学研究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