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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作为一部为“闺阁昭传”的作品,早在清代评点派的研究中,就已经涉及了女性人物评判及塑造手法的研究。但是,直至今日,《红楼梦》的女性研究仍然停留在点对点的研究上,尚未见对《红楼梦》女性世界作系统全面的考察的专文。本文以女性主义理论为基础,以女性主体性为主线,希图对女性的人生理想、女性意识、女性价值、女性审美特征及塑造手法,以及《红楼梦》女性世界中的矛盾冲突和其思想局限,进行全面系统的阐释。 本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论述《红楼梦》女性主体的确立。曹雪芹在开篇就改写了“女娲补天”的神话故事,“女娲”作为原型意象的意义就在于“女性崇拜”。曹雪芹正是借“女娲”的原型意义,在主观上确立“尊女”的思想,将女性放置在了主体地位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释了他对女性作为“人”的认识,表述了其两性和谐的社会理想。曹雪芹在太虚幻境和大观园,展现了女性主体世界构成要素,揭示了女性文化意义内涵、女性在男权世界中悲剧命运的根源。通过其笔下女性家庭主体地位的确立,及宝玉性格、价值观的形成发展和其对女性的态度,进一步确立了女性主体性的地位。 第二章,《红楼梦》女儿的理想人生。“自由、平等、博爱、和谐”千百年来不仅是女性渴望的理想人生,也是整个人类共同追求和奋斗的目标。曹雪芹通过他笔下的女性人物,传达出列这种理想人生的追求。曹雪芹笔下的女性人物通过对自由爱情的追求,自由思想的表述,以及对等级制度的反抗和人格尊严的维护,表明了其摆脱男权制束缚,做自己的主人的“自由、平等”的愿望。博爱、和谐是建立在自由、平等基础上的,人类对人生境界更高的追求。宝玉的“情不情”与黛玉的“情情”体现了女性爱与被爱的渴望,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现代意义博爱思想的内涵,而这种无差别的博爱意识,在《红楼梦》其他女性身上也有些许的体现。宝玉与女性之间自然、平等的关系,则体现了和谐的两性关系。 第三章,《红楼梦》女性主体的生活状态与女性意识。封建社会中的女性,家庭是她的全部,她的心理、情感及对生命的态度等等,都融入到最普通、最平常的日常生活中。女性在不同的成长阶段,其女性意识也不尽相同。宝玉女性“三变”的观念,揭示了女性意识发展的三个层面,即凸显、转变、泯灭。通过对《红楼梦》中不同成长阶段女性主体,日常生活状态的考察,展现了女性的心理、情感等不同于男性的意识。 第四章,《红楼梦》女性价值的多元呈现。女性作为主体最重要的价值就在于人格的独立。《红楼梦》中的女性以对自身的准确定位,依靠才能,逐渐淡化了对男性的依附,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人格,开启了对生命状态的思考和选择。女性对于家庭的价值在于:她们是维持家庭的稳定的重要因素;对家庭的政治、经济地位的巩固、维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她们还是家庭未来继承者的缔造者和辅助者。在文化价值方面,红楼女性以自身的经历,批判和反驳了封建社会的婚恋观和女性道德观。 第五章,《红楼梦》女性塑造的美学原则与审美特征。曹雪芹从女性主体角度出发,采取“美丑并举”的手法,突破了传统女性美丑二元对立的模式。在继承中国古代小说“尚奇”传统的同时,运用了“奇凡交融”的美学手法,还原了女性的真实面貌。在女性形象审美特征上,《红楼梦》崇尚女性的自然之美;在神韵气质上,突出女性刚柔并济的双性美;以多层互补的“兼美”,体现女性审美的多样性与层次的丰富性。在此基础上,揭示了曹雪芹女性审美理想的文化渊源与现实针对性。 第六章,《红楼梦》女性世界的矛盾冲突。从女性的角度来说,构成女性世界矛盾的因素有很多。从矛盾类型上来说,《红楼梦》的女性世界中,有人格矛盾,情感矛盾,利益冲突;从矛盾的来源上来说,又存在着女性自我的矛盾,女性之间的矛盾,女性与男性的矛盾,以及不同关系主体间的矛盾。各种矛盾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交织。 第七章,《红楼梦》女性世界的思想局限。首先,女性观上,“女儿崇拜”是其中心旨意,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女性崇拜”,从而流露出潜在的男权意识;其所描写的女性范围,也没有超越传统的家庭范畴,从而回避了女性的社会价值;在女性命运的描写上,曹雪芹以神话、谶语等形式预设了女性悲剧命运的结局,而带有宿命观的意味。其次,从择偶观上看,仍然有才子佳人的成分;从婚姻决定权上说,仍然受父母之命的束缚;从妻妾关系上看,纳妾制度批判的并不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