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十七世纪初,荷兰和英国采用了股份制的形式共同成立了海外贸易公司,并于1661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开始进行少量的海外贸易公司股票交易。经过两百余年的发展,时至今日,股票市场已经成为国家金融体系重的重要一环。然而,股票市场本身是存在缺陷的,哪怕像美国这样历经数百年的成熟市场,背离经济基本面的剧烈波动仍时有发生。我国股票市场刚走过三十余年,由于市场形成时间较短,投资者知识结构局限等因素,经常导致投资者做出非理性行为,使市场产生剧烈波动。同时,我国股票市场的监管者通常将投资者预先设定为不理性群体,并认为自身的认知水平和理性程度高于投资者,因此会经常性地采取各种方法对市场进行强力干预,以期让市场按照监管者预期的方向和速度前行。可往往事与愿违,过度的市场干预常令市场投资者增加额外的风险因素,也使我国股票市场在众多投资人心中留下了“政策市”的印记。作为监管者,监管初衷是为了市场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但为什么常常事与愿违?原因是什么?是否有解决的路径?本文通过运用过度自信和心理账户等行为金融学理论研究中国股票市场的监管者因非理性行为而导致决策出现偏差的情况,同时对监管者自身和其决策模式进行研究,寻找诱发并加剧这些非理性行为的根源,力求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寻找相应对策。在研究监管者是否存在非理性行为的问题时,本文采用了个案研究法,从案例中发现监管者是否存在非理性行为;在研究监管者与一般人在非理性行为方面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时,本文采用了问卷调查法,收集了第一手数据,并对这些数据进行了整理分析,同时结合其他学者在这一问题上的研究结果,最终得出了监管者同样存在非理性行为,且其非理性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程度与一般人没有显著差异的结论。在研究监管者决策时为什么受到非理性行为影响的问题时,作者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及对政府决策模式的了解,从个人决策模式与群体决策模式各自的特点出发,阐述了监管者的决策受到非理性行为的影响,主要是由于决策模式的错配,以及监管者在思维训练和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缺失和不足。针对上述结论,作者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希望能够引起监管部门对非理性行为导致决策出现偏差的情况予以足够地重视,并能够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减少因非理性行为导致决策偏差所引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