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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20世纪初产生于美国,已经走过了近一百年的历史,并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得到认可。这一进程反映了各国刑事司法程序的理性化和人类对自身价值和尊严认识的提高。我国法学界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也日益重视。由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立法尚不完善,对于非法证据的效力尚无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因此,迫切需要确立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既是我国刑事程序正当性的客观要求,又有助于推动诉讼观念的转变和有效制止司法人员非法取证行为,从而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了司法尊严。本文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一些代表性国家的立法和司法经验,试图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一部分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问题,主要界定了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涵义;分析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第二部分主要是对英关法系和大陆法系一些代表性国家的立法例及其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考察和分析,为我国建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供了经验。第三部分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建构。首先分析了我国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状况,其次考察了这一规则在我国的现实执行情况,在评价理论界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础上,建构了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和相关配套措施。
第一部分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问题,主要界定了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涵义;分析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第二部分主要是对英关法系和大陆法系一些代表性国家的立法例及其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考察和分析,为我国建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供了经验。第三部分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建构。首先分析了我国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状况,其次考察了这一规则在我国的现实执行情况,在评价理论界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础上,建构了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和相关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