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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与反腐败,始终统一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也始终是一个古老而永恒的敏感话题。腐败,犹如一道附着在权力肌体的魔咒,始终困扰着世界各国的执政者。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为有效发挥公共权力的人民性,剥离权力腐败之基因,古今中外的圣贤先哲们搭建起了一道道惩治和预防权力腐败的防火墙。从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为追求民主政治而对“理想国”的美好构想,到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对人民“主权至上”的振聋发聩的呐喊,再到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政治模式在美国的成功实践,每一次进步都饱含着人们对权力委托的极其谨慎,对自由与平等的热烈向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起源于1766年的瑞典、历经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反复实践的财产申报制度一再证明,其在预防腐败,发挥权力的正能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效。然而,当前国内依然有部分官员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以“技术条件论”、“特殊国情论”等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来质疑甚至直接排斥这一制度。一种良好的政治制度不应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别、国家性质的差异而被标示为个别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恰恰相反,一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敢于运用“拿来主义”的批判性手法,汲取世界优秀政治文明成果以促进自身的发展和完善,而绝不能固步自封,画地为牢。在国际风云变幻莫测的今天,建立和完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提升政府合法性的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也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以及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本文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全文以引言作为起点,分析了权力腐败对社会的危害以及一般的惩罚和预防措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终端反腐功能、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论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正文包含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的写作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重在从历史的维度分析财产申报制度的源起,尤其是政治民主化浪潮直接推动了财产申报制度在西方各国的逐步确立。此外也分析了财产申报制度五个构成要素的具体内涵,为下面分析和介绍他国财产申报制度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第二层次的核心内容是探讨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法理基础和现实意义。首先综合运用东西方人性恶思想和“非天使”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和利益冲突理论来分析防范腐败的理论依据,其次说明财产申报制度的推行对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保障公民知情权和促进社会顺利转型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第二部分是论文的主体部分。通过分析美国、俄罗斯等欧美国家和具有东方文化色彩的韩国、新加坡以及香港、澳门和我国台湾等亚洲国家和地区的财产申报制度的确立历程、内容及其实施效果,阐述其在该制度建立前后所遭遇的阻力、困难和应对办法,从而阐明对我国所具有的积极借鉴意义。第三部分通过回顾我国近二十年来党和国家的法治推进历程,总结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湖南浏阳等地方试点的成败得失来分析我国财产申报制度迟迟未能出台的具体原因,并通过对比国外的成熟做法分析我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四部分则是全文的中心,既强调了要提高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律位阶,又进一步强调如何完善该制度以增强可操作性。此外,笔者还进一步强调了“顶层设计”的重要性,即形成制度反腐之合力的三个相关因素:执政者的智慧和勇气;财产申报所需良好的人文环境以及道德力的重要性。结语部分是对全文内容的总结和升华,既阐明权力约束对人类自身发展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同时又结合当前中国社会改革发展实际,强调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是顺应党和国家改革和发展形势的需要,更是推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