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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年中开始,中美两国贸易问题备受瞩目,关税战争愈演愈烈。自主创新能力低、无核心技术或仅依靠低廉价格在国际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的企业受到重创。而面对美国对中兴通讯的制裁,反映出我国科技公司仍在市场中占据弱势地位,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还有待加强。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把握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随着政策对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越来越明确,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在经济全球化和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要想长期稳定的发展,离不开自主创新与核心技术水平的提高。现如今,政府给予了高新技术企业许多支持,比如税收优惠以及财政补贴政策。但由于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在实施过程中激励作用大打折扣。所以本文主要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有效性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本文采用了2005-2016年中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样本,用PSM-DID的方法研究了高新资质认定政策的有效性,即研究该高新资质认定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并具体分析了在认定过程中哪些因素会影响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程度,主要从是否第一次获得高新资质、同期是否有下属部门同时获得高新资质以及企业性质三个方面进行了微观分析。之后研究了对已取得高新资质的公司后续获得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金额的变化,并验证了财政补贴在获得高新资质与企业创新能力之间的中介传导机制。最后,我们关注获得高新资质认定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结果发现:获得高新资质会帮助企业降低实际税率、增加财政补贴金额,并通过财政补贴这一中介机制,显著增加公司专利数量,促进企业创新。且根据认定过程中的影响因素,分析发现:同样是获得高新资质,初次获得高新资质、在同期有下属部门同时获得高新资质以及属于民营的上市企业,在获得资质后对创新能力有更加显著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获得高新资质后会使企业后续获得财政补贴金额有显著的增加,最终也对公司价值有显著的提升作用。在稳健性检验中,分别用研发投入、联营与合营公司的专利申请数量替换了主体研究中的上市公司专利申请数量,作为创新能力的替代变量,得到了更加稳健的结果。此外,本文在进一步研究中,从研发效率以及战略规划的角度讨论了:专利对后续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以及企业为获得高新资质对专利质量规划是否存在投机行为。本文从一个全新的角度,研究了企业获得高新资质对其创新能力影响的有效性,并从认定过程中的三个微观因素进行了详细分析,丰富了有关高新资质与创新领域的研究;其次,本文还从专利质量以及研发投入角度研究了企业为顺利拿到高新资质是否存在投资取巧行为,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丰富了创新领域的研究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审核条款有方方面面,本文仅从创新与研发投入的角度进行了研究。对该项政策研究的并不彻底,从而发现的政策性问题并不全面,望后续研究可以不断补充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