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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与目标定位上,学者众说纷纭,有的认为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为公正和效率;有的认为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司法公正;还有的将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放在一起界定为司法改革的目标。这些说法是站在不同的立场的表达,均具有合理性。笔者认为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是指司法改革所追求的理想,理想状态是无法实现的,但作为价值追求是可以逐步或部分实现的;而目标是通过改革措施所要达到的结果,是现实层面的东西。本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通过对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的法理分析,得出司法公正是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而司法改革的目标应是司法独立。但是,我国由于司法行政化严重导致司法独立困难,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对此,笔者在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外国经验,提出一些策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