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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基尼系数开始升高,虽有波动但整体上没有任何年份低于0.4的警戒线。同一时期,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比经历了短暂的下降后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大量文献证实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造成居民收入差距的主因,因此,分税制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且形势较为严峻。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有了相对稳定且独立的财政收入,自主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提高;同时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使得财政收支压力增大;导致了该时期政府行为突出竞争的主题。由于政府竞争行为导致的结果可能影响到了辖区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因此,分税制以来的政府竞争可能是造成同时期城乡收入差距较大的原因之一,这是本文选题的出发点。本文在考察城乡收入差距时,为了从更微观的角度探究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动,将其用城乡结构性收入差距替代。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探究分税制以来政府竞争对城乡结构性收入差距的影响。首先,采用规范分析法,以省级政府为研究对象,回顾总结了分税制前后财政体制的特点,并据此分析了分税制前政府竞争行为特点,然后通过对比,分析出分税制下政府竞争行为的特点及目的,并结合相关理论,探究了政府竞争的结果对城乡结构性收入差距的影响机制。最后,采用实证分析法,以分税制以来山西省的情况为例,得出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如下:(1)分税制下地方政府围绕资本流入展开竞争,资本流入可以缩小辖区城乡居民结构性收入差距。(2)分税制下地方政府间围绕“国企改制,扶持民企”进行制度创新竞争,地区“国企改制,扶持民企”推进越顺利,越有利于缩小本辖区城乡居民结构性收入差距。(3)分税制下纵向政府间围绕非税收入展开竞争,导致省级政府土地财政依赖度变化,省级政府加大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拉大了辖区内城乡居民结构性收入差距。(4)由于山西省财政自给能力较低,分税制下纵向政府竞争导致的财政自给能力变化对辖区城乡结构性收入差距无明显影响。最后,本文从两个角度提出了政策建议,从横向政府竞争角度来讲,未来应“高度重视资本引入”、“继续降低国企占比”,缩小辖区城乡居民结构性收入差距;从纵向政府竞争角度来讲,未来应“提高地方财政自给率”、“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缩小辖区城乡居民结构性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