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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如何从制度层面增强中国农村人口的健康保障,减少和消除农村因病致贫状况。2003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发现,人力资本因素是导致中国农村贫困的主要因素:27.1%的家庭认为是由于缺乏劳动力而导致了他们的贫困,33.4%的家庭认为疾病或损伤是最主要的致贫因素。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农村人口对基本医疗保障和卫生服务的获取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直接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水平。健康水平的下降直接影响收入,使得贫困进一步恶化,很容易陷入“贫困-疾病-更加贫困”的恶性循环之中。2002年前后,我国政府开始了针对缓解农村“因病致贫”的全新的制度实践,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为主的农村人口健康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两种制度在有效缓解农村因病致贫状况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分别体现在制度设计本身和制度施行过程中,本文在分析两种制度效果的基础上,提出制度改进的方向和两种制度有效衔接的途径。 沈阳市是东北最大的中心城市,辖15个区、县,人口总数720万,其中涉农地区12个,农业人口260万,占总人口的36.1%。沈阳市在辽宁省率先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双重医疗保障制度,本文以两种制度范围内的农村人口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沈阳市卫生局、沈阳市民政局2005-2007年三年间的统计资料、下发文件和调研材料为主要数据来源,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和国家统计局农村调查队的调查数据为参考,另有部分来源于入户调查和访谈记录。入户调查涉及东陵区、苏家屯区、康平县三县,每县按经济水平好、中、差随机抽取3个乡,每个乡按好、中、差随机抽取3个村,共27个村316户,2275人。文章采用文献研究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定量分析与定性研究相结合。 文章从沈阳市农村人口因病致贫的状况入手,列出了致贫原因,两周病伤及治疗情况,人群入院情况,慢性病与残障情况。对农村疾病与贫困进行了相关关系分析,指出了因病致贫的三种类型及医疗费用支付对“贫困人口比例”和“贫困缺口”的影响。文章重点分析了沈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制度设计和实施效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沈阳市在2004年启动新农合制度试点,2005年6月,全市12个涉农区、县(市)全面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村为单位覆盖全部农民。农村医疗救助是政府出资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对农村特困居民予以适当医疗救助的农村专项社会救济制度,2007年2月1日在全市正式启动,并逐步实现与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机衔接。新农合在沈阳市全面展开,参合人数逐年增长和参合率逐年上升,筹资标准不断提高,基金支出率稳步提高,农民住院受益和总受益均有提高,农民新农合中得到了切实的补偿。新农合一定程度上引导了农民的就医流向,在县(区)范围内看病的比例上升,基层卫生资源利用率提高。但农民基本医疗需求满足程度改善不明显,新农合也未能很好的起到引导农民就医行为明显转向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医疗救助工作迅速推广,初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框架;救助内容范围扩大,程序更加简化,逐步实现了应救尽救;救助标准显著提高,有效缓解了农村贫困人。口的看病压力。但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衔接环节问题严重影响了医疗救助制度的施行,医疗救助制度设计本身对救助瞄准对象也存在一定偏差,加上宣传工作的滞后,医疗救助施行效果不明显。 文章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政策建议,认为:1.应继续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为农村低保户“参合”创造条件。2.应研究和创新新农合与农村医疗制度衔接的操作模式,尽可能的减少审批手续。3.应着手建立农村低保户档案,改革甄别贫困人口的标准和方式。4.应把农村健康保障制度与其它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统筹考虑,建立农村人口健康保障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