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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对增加财政透明度的努力已逐渐成为一种国际潮流。提高财政透明度的主要表现之一是政府预算信息公开。一份完整的政府预算报告表明了谁将从政府那里得到它所能够提供的好处,而谁又将承担成本,与公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因而,政府预算信息日益被公众所关心和希望获知。随着人们对预算信息的日益重视,要求公开预算信息的呼声日益高涨。政府作为政府预算信息的主要收集者和掌握者,理所当然的应成为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我国的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在立法和实践中已经有了实际操作,但是就制度建设而言仍尚未成熟。 本文主要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从我国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入手,分析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在借鉴其他国家及地区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经验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对策。 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不仅是人民主权、行政正当的要求,也是消除政府与公众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需要,更反映了实践的迫切需要,因而它的建立具有十分的必要性。 另外,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在我国的立法和实践中已经积累了经验,为制度的最终建立奠定了可行性基础。但是,在我国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法律规定不足、政府预算报告粗略、《条例》法律位阶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受到我国政治文化、政治体制、预算制度、立法理念的影响。 如何完善我国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制度是本文的归结之处。笔者在分析总结了其他国家和地区预算信息公开的经验的基础上,从政府预算信息公开体系建设、与预算信息公开配套法律制度的完善、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转变政府及公众意识这几个方面提出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