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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拥有9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生存之本,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更为息息相关,它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安身立命”问题。但是,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一方面的立法明显不足,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故本文拟从农村宅基地的性质、法律定位及与地上建筑物间的关系等着手,就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解决方式提出自己的观点。本文包括导言、正文和结束语三个部分,正文共四章。第一章从总体上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的研究现状作一下分析。从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历史发展、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看,目前我国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很少,造成了司法实践困难,并以此引出当前理论界对此研究的现状及笔者自己的观点。第二章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定位作一个分析。首先从其与地上权、人役权的比较区别,来得出其法律定位:我国的宅基地使用权既有传统物权法的地上权的内容也具有人役权的色彩,同时还具有我国自己所特有的内容,是在结合地上权和人役权中的合理成分和我国农村现实及历史的基础上将其改造为我国特有一种用益物权;其次分析其所具有的特征,如人身依附性、从属性、无偿性、无期限性、唯一性、平等性及取得的特殊性等;再次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从自然和社会属性着手,得出需两者主体一致性的结论。第三章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权属类纠纷司法实证进行分析。本章节分二节,第一节分析因对外申请建造所引发的权属纠纷,第二节分析因对内家庭成员间权利分配所引发的权属纠纷。每一节从类型、成因及解决方式进行分析,并就处理结果提出笔者自己的观点。第四章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流转纠纷司法实证分析。该章分两节,第一节提出此类案件的类型及成因,第二节对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实证进行分析,特别是对买卖和抵押当前敏感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并得出笔者自身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