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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围绕刑法上的义务冲突为中心展开论证,全文分为五章,约三万字。第一章是义务冲突的概述。在这一章,笔者探讨了义务冲突的定义和义务冲突在刑法中的地位两个部分的内容。在义务冲突的定义中,笔者着重辨析了义务冲突的性质,将其定性为一种行为,而非一种情境,同时介绍了义务的分类,并顺带理出刑法上义务冲突的义务的来源。在义务冲突在刑法中的地位这一部分,笔者在借鉴国外理论成果的同时,在我国刑法语境下对义务冲突在刑法中的地位作了本土的探讨,认为义务冲突是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并在欧陆日本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体系基础之上,认为义务冲突在本土有阻却违法和阻却责任两种可能性,为下文的进一步探讨奠定了基础。第二章是义务冲突的正当性根据。在这一章,笔者介绍了刑法的目的和刑法的机能,然后分别论述了在不同的情形下,义务冲突阻却违法性的合目的性和义务冲突阻却有责性的合机能性,最后得出义务冲突在保护了法益时阻却违法性,在法益价值无法衡量或难以衡量而做出不当选择时阻却有责性的结论,也对前一章中保留的疑问给出了答案,笔者对义务冲突到底是阻却违法还是阻却责任这个问题持二分说。第三章是义务冲突的成立条件。在这一章,笔者讨论了义务冲突的理论构成,笔者认为,义务冲突有数个义务互不相容、刑事义务被侵害、行为人的正确选择、义务之间冲突的状况不可归咎于行为人四个条件,也相应的对假想义务冲突、行为人的错误选择与不选择作了探讨。第四章是义务冲突的理论困境与出路。作为超法规正当化事由,在义务冲突的非罪化出路中,笔者从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和实质侧面入手,论述了义务冲突出罪并不违反罪刑法定,然后通过对刑法第13条但书的讨论,得出义务冲突可以适用刑法13条但书出罪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