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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贫困是全世界的共同课题。特别是对于发展中的中国而言,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使7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上的辉煌篇章。当前,我国扶贫开发已进入攻坚冲刺阶段,实现到2020年全面脱贫目标,必须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相较而言,科技精准扶贫更加重视内生能力培育和创新要素驱动,有助于长效脱贫和避免返贫,但现有研究关注不多,针对性不强。现实需求和理论拓展成为本研究的主要动机和逻辑起点。西藏是全国唯一的省级集中连片贫困区,贫困发生率高达23.9%,位于全国第一,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贫困问题及扶贫攻坚具有极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本研究基于科技与社会融合的视角,聚焦西藏地区科技精准扶贫问题,结合作者三年多的援藏经历,通过对大范围田野调查成果和贫困村典型案例的总结提炼,归纳提出了西藏地区贫困的六种主要类型、四个主要特征、五大致贫原因以及科技扶贫主要模式,并分别阐释了各种模式的基本要点。在此基础上,立足社会嵌入等理论,从微观层面考察和刻画了科技精准扶贫的社会嵌入过程,揭示了影响科技精准扶贫效果的自然性、社会性等非科技因素,提出了促进科技与社会融合的新机制,最后就科技精准扶贫精准性、有效性和持续性提出了优化方向和政策建议。主要研究结论包括:(1)在贫困治理过程中,科技创新通过如下路径实现其价值。一是将科技要素融入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之中,从根本上解决“人的素质性脱贫”问题;二是将科技创新发展理念植入贫困地区发展之中,改造封闭落后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三是将科技要素导入各类扶贫活动之中,为贫困地区稳定脱贫提供科技支撑和创新动力;四是将新技术引入精准扶贫过程之中,建立精准化识别、实时性监测、共享式平台、标准化管理等技术平台和工作机制,支撑全社会精准扶贫脱贫行动。(2)科技精准扶贫以科技为支撑,以创新要素的合理配置、精细管理、持续再生为理念,突出全过程、责任式、参与性,是一种内生性的扶贫举措。从认知觉醒到技能习得,再到共同行动,进而实现稳定脱贫,确立贫困农牧民的主体地位至关重要。要构建鼓励和支持贫困农牧民参与科技扶贫的机制,赋予并尊重其在科技扶贫资源分配、项目确定、落地实施、效果评价等过程中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3)科技精准扶贫并非简单的线性过程,而是科技与社会融合的一种重要形式,涉及科技自身之外诸多因素的复杂互动。这些因素可归为自然性和社会性集群。其中,自然性因素包括空间距离、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生态环境和人造资本等,社会性因素包括人口结构、宗教信仰、传统文化、个体与社群的能力、社会和人际资本、社会运行规则等。从科技与社会融合视角看,社会嵌入作用于技术扩散的路径选择、效应落地以及农牧民的价值判断、行为选择等,科技精准扶贫必须立足和瞄准当地贫困农牧民的实际情况与当地传统文化的特殊现状,优化技术扩散的社会嵌入路径,而其中的关键是与贫困人群构建社会信任关系。(4)在前述研究结果基础上提出科技精准扶贫的优化对策和推广策略,重点是打造精准扶贫微观“基础”,推进科技与社会融合。具体可从四个层面进行系统设计和部署推进。一是完善微观政策体系,突出增强贫困农牧民主体地位;二是强化扶贫微观模式,构建科技特派员等脱贫带头人与贫困农牧民的伙伴式关系、创业式扶贫;三是改革项目形成机制,建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并重的科技精准扶贫项目形成机制;四是引导简约创新方向,面向贫困地区推广先进适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