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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在我国引入虽晚,但发展势头旺盛,伴随而来的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与日俱增。近年来,实体法对该类型纠纷不断跟进完善,为案件的裁判指引方向。但是在司法实务中,物业纠纷却一日千里,极大占据了司法资源,尤其在司法系统员额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导致法院人案矛盾突出。另外,随着商业住宅的普及,物业业主关系成为最为普遍的社会关系之一,不胜枚举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对双方关系的影响自不待言,由此产生的矛盾必定冲击社会的稳定与秩序。因此,亟需程序法跟进调试,不仅定分更要止争,探索该类纠纷的平息之道。本文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现状进行案例分析、数据化类型化分析和特点分析,并针对性提出相关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合理出路。本文第一部分通过对裁判文书网中相关案件的检索,进行案例对比分析和总体数据分析;同时结合各地法院相关调研报告,探索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特征,包括如纠纷数量大、类型单一、批量化和群体化现象突出、诉请和抗辩理由单一、案件处理结果一边倒、小额案件送达难等,并分主体探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和法院的行为特征及影响,明确物业合同这些基本特征的产生原因。第二部分先从规范性文件入手,结合相关案例,尤其是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等,明确进入法院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重要类型。一方面,将物业服务合同按照阶段进行类型化分析,对前期物业服务阶段和物业管理服务阶段纠纷诉讼现状和纠纷类型进行系统全面分析;另一方面,分主体探讨不同主体之间因物业服务合同所生纠纷的原因和类型,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代收费和专项服务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以及新旧物业交替阶段三方主体变动导致合同履行不稳定造成的纠纷。以期通过规范分析方法进行分类,解决理论分歧,通过实践分析进行阶段分类使相关研究更具有实践性。第三部分进行诉讼现状评析,从实务现状中发现此类纠纷解决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可能带来的影响,探究纠纷屡判不止的深层原因,为有的放矢探索性提出建议意见奠定基础。具体而言,当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存在:裁判无法实现案结事了,群体性矛盾化解不力,表现为诉讼过程中调节率偏低,重复诉讼率和缺席裁判率偏高等现象;非讼程序难以发挥作用,包括司法确认程序,督促程序等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适用率不足;原告法院化现象突出,部分履行行为存在瑕疵的物业服务企业不主动提高服务质量,寻求纠纷化解,恶意批量诉讼,节约自身成本,将法院作为其追缴物业费的工具,浪费司法资源;诉讼成本高送达难等问题。第四部分为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的理性调适,主要是针对上文中的纠纷特点、纠纷类型和纠纷解决机制的不足进行回应,以期更具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其一,重视诉讼解决的重要价值。建议探索在一定前提下适用诚信原则限制批量起诉;统一批量诉讼案件裁判标准;完善繁简分流完整诉讼体系。其二,完善纠纷解决的联动机制,包括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增进调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行业调解先行,结合立案前调解的公信力,纠纷化解于法庭之前;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对物业纠纷案件的适用规则,适当扩大独任制在简单物业纠纷中的适用范围等。其三,重视相关制度的运用完善。加大发送司法建议的力度,发挥巡回审判的宣传作用,加强合同双方的私力救济能力,推进高效诉源治理等。物业服务合同日益成为居民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若诉讼只能定分而无法止争,定会与诉讼意义渐行渐远。要想解决纠纷并平息纠纷之后的普遍性矛盾,一方面要从行业、合同双方和司法系统等不同的主体切入,另一方面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到双方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纠纷解决的适用等不同阶段规范各方行为,唯有如此,物业服务市场的秩序才会更加规范,业主物业关系才会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