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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是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时新设置的一个制度。立足于制度的明文规定,分析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在实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在比较研究域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考虑本国实情,提出完善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的建议。全文除去引言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的立法意图探析,本部分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基础,理解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该制度的设置旨在以普通诉讼程序保护第三人利益。一是,该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第三人利益,重在保护第三人的民事权益;二是立法者有意识地将该制度定位为常规的普通诉讼程序。第二部分,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实证问题分析。本部分一是介绍司法实践中第三人撤销诉讼问题的问题,二是分析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对第三人撤销诉讼参照再审制度实施;二是对第三人撤销诉讼的滥用;三是部分法院对于第三人撤销诉讼案件暂不立案。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五个方面:第一,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规定本身较为原则化、缺乏操作性;第二,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的主体以第三人参加诉讼之第三人为依托,而第三人制度在我国本身存在诸多问题;第三,缺乏对第三人撤销诉讼的适用进行必要限制,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定位为一般普通诉讼程序,但又具有对生效裁判进行撤销或变更的功能,需要有适当的必要的限制;第四,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在制度时未做其与其他第三人利益救济程序间使用顺序的安排。第三部分,域外相关规定的比较分析。本部分主要介绍了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制度规定,系统比较上述国家及地区的相关规则与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之间的异同,为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的完善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措施。第四部分,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完善时应当考虑的因素。考虑既判力的稳定与第三人利益保护的平衡,第三人撤销诉讼作为独立的诉讼应有的特性与其救济功能的平衡,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与法院职权范围的平衡,诉权与审判权的等各项利益的平衡。第五部分,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的完善: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第一,从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本身而言,完善第三人撤销诉讼的构成要件;第二,增设对于滥用第三人撤销的经济制裁;第三,对程序的具体操作化以防止第三人撤销诉讼的不当适用;第四,确立第三人撤销诉讼与其他第三人利益保护程序之间的适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