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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势头依然良好,住房制度改革也在不断推进,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也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推出了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作为住房保障体系内的新成员,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无疑是又一项创新之举。公共租赁住房从基本属性上看是一种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公共财货,它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政府在相关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要对其进行引导和干预,县级政府相较于中央政府而言管理范围更加细化,因此肩负着更为实际的行政管理职能,县级政府在相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责任履行情况对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推进与完善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经过近今年的发展得到了完善,成效斐然,但是在体制建设时也暴露出了具体实施细则不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建设资金存在巨大缺口、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县级政府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增强自己在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体制中的责任意识,关注社会利益与民生发展。本文立足于当前的中国国情,以吉林省农安县为例,分析了农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基本情况和当地政府在这一过程中的责任缺失问题,并以此为切入点结合前期收集到的现阶段我国其他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对我国在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过程中县级政府的责任履行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析县级政府在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过程中责任缺失的表现及其内在原因,有针对性地给出了一系列符合实际情况的政策建议,以此来强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县级政府的责任,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本文主要以下文中五大方面进行论述:在引言中陈述了文章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对此类问题的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对策等且客观指出了文章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一部分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了概念上的界定并阐述了其特点,对县级政府责任的理论依据及内容也进行了系统的阐述,突出了县级地方政府是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任主体。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实地调查了解到的吉林省农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基本情况进行整理和论述。第三部分则是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并结合在农安县进行调研了解到的真实情况总结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县级政府责任的缺失,并深入分析了导致这一情况发生的原因。第四部分则分别从制度完善、宣传与执行、财政保障和监督管理这四个方面提出了强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县级政府责任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