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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超期羁押一直都是久治不愈的顽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况屡屡发生。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涉罪公民相关的权利,但对于被超期羁押者所遭受的权利损害来说,这些原则性的规定措施是远远不够的。而且我国关于超期羁押的救济程序相对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来说,保障的程度、范围以及制度方面尚存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俗语说,无救济便无权利,当公民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获得救济是维护其权利的必然选择。本文针对被超期羁押群体权利得不到救济的现实问题,立足国情,适当前瞻,就构建我国超期羁押救济机制的问题提出若干建议,以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全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我国超期羁押的现状以及救济机制的缺失。文章首先从超期羁押的概念着手,从社会现状上来分析它带来的危害以及产生的原因,超期羁押的泛滥不仅造成了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是对人权的严重侵害,违背了国际上的司法潮流,非常不利于我国的法治进程的推进。在对超期羁押产生原因的深层分析之中,得出超期羁押救济机制在我国现状中十分缺失的结论,接下来,文章从立法层面和司法实践两个角度对我国超期羁押救济制度的虚无化状况加以分析,从而为下一部分论述超期羁押救济制度建构的必要性做出铺垫。第二部分,超期羁押救济制度建构的必要性。造成超期羁押的原因很多,也就使得它不可能立马被消除掉,顽疾需要慢慢来治疗,然而,超期羁押现象的继续存在,使得被羁押者的权利侵害也在持续发生;因此,对被羁押者提供救济显得尤为重要,建构超期羁押救济制度的任务也就变得不可或缺。这一部分从人权保障的需要、程序正义的体现、刑事诉讼系统的完整性、以及对国际义务的遵守几个方面加以阐述,强调对被羁押群体提供权利救济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构建我国超期羁押司法救济体制的整体思路,这也是文章的中心部分。通过上面两个部分的阐述,得出建构超期羁押救济制度是我国的当务之急,最后一部分是全文的中心内容,对我国超期羁押救济制度的构建思路予以了详细的说明,立足我国的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在借鉴其他法治国家合理制度的基础上,探讨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并具有可行性的救济措施。从宪政角度确定相关规定来保证我国超期羁押救济机制的构建,并给予被羁押人一系列能行使的具体权利。文章主要从完善对被超期羁押群体权利的宪法保障这个基础上,提出包括改革取保候审制度、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确立人身保护令制度、引入被羁押人抗告制度和完善国家刑事赔偿制度这五个建议以及保证其实施的相应配套措施,并从具体方面详细论述怎样构建一个合理可行的救济机制,既符合我国的法治背景和司法现状,又能真正切实地保护被超期羁押群体的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