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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会计一直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和报告,很大程度上出于这一会计基础在证明现金支出合规性的功效。但随着公共管理环境的急剧变化,它明显表现出了对新体制的种种不适应性。我国政府会计只处在理论研究阶段,财政部和一些研究机构对如何推进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提出了理论研究框架,由于政治经济体制和文化背景不同,国外的政府会计发展模式只能借鉴,不能完全照搬,出于传统的预算会计的思维惯性和部门既得利益的影响,理论层面思考和应用调查研究是我国近期政府会计改革的主要特征。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运行机制的日趋完善,作为我国宏观经济一项根本制度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之中,建立公共财政,实行部门预算,建立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都是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这些改革措施引起政府财务活动和预算管理的重大变革,势必影响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方法。但政府会计并未因此进行相应的改革,会计制度滞后于会计实务的情况越来越突出。特别是由于我国政府会计仍采用收付实现制,与国际通行做法存在较大差异,在执行中暴露出一些较突出问题,如:政府会计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财政改革后出现的新业务;不能为“零基预算”提供有关会计信息;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的债务等。
对于新公共管理体制,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基础表现出了明显的优越性,国际权威机构对此基本持肯定态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会计师国际联合会”(IFAC)等均指出权责发生制为公共部门带来的好处有:准确评价政府及其机构的绩效、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情况;评价其融资及偿债能力;评价政府部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成本、效率;正确作出财政资源配置的决策;证明其利用财政资源的受托责任;提供政府和管理部门决策影响的长期关注等。
改革我国政府预算会计,引进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成为研究的方向之一,笔者对此进行了探讨。从国外的实践看,权责发生制基础在加强政府的资产和负债管理,控制财政风险,提高政府预算及会计信息的透明度等方面都比收付实现制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我们不能简单地照搬国际经验,而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稳步推进:①政府会计基础的转换要研究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会计和财务信息的需求,注重与财政管理改革相协调;②权责发生制的应用要和政府会计体系和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相一致;③我国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的应用范围和程度选择。首先,在各级政府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中采用统一的权责发生制基础。其次,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采用权责发生制,而预算可以仍保留收付实现制。再次,循序渐进,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在初始阶段暂不计提政府固定资产的折旧。最后,需要建立政府会计基础转换的配套要件,便于政府会计改革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