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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属于侵权法中的特殊侵权领域,在责任的认定和承担上迥别于普通侵权行为。数人环境侵权因其侵权主体的复数性和损害结果的同一性,更是增加了其责任承担问题的复杂程度。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文简称《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的不同解读,导致了理论和实务界对这一问题的众说纷纭。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数人环境侵权的理论基础。第一节从环境侵权的概念入手,分别释明了环境侵权原因行为应该包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其侵害对象除了传统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外还包括环境权益,且应涵盖存在发生环境损害的危险状态。第二节梳理了我国数人侵权理论存在的问题及其在环境侵权领域的暴露和表现;应以因果关系为主要标准,结合过错要素对数人环境侵权行为进行类型化分解寻求出路。第三节指出工业化集中和管理落后是数人环境侵权的重要成因。
第二部分是数人环境侵权责任的理论和实务问题分析。第一节是针对环境侵权的无过错归责原则,探讨了过错在环境共同侵权中的核心地位;并指出违法性对于拟制型环境侵权行为要件的作用。第二节回顾了与数人环境侵权责任相关的立法演进,梳理了数人环境侵权适用不同责任形态的理由,指出对此要结合多种因素科学确定。第三节是从侵权法的调整规范扩张等角度纾解了环境公益诉讼适用侵权法规则的理论障碍,并归纳了数人环境侵权公益诉讼中责任适用的表现。
第三部分是因果关系类型下数人环境侵权责任的承担和适用。从因果关系角度将数人环境侵权行为进一步划分为五种类型。即环境共同侵权、择一因果关系数人环境侵权、累积因果关系数人环境侵权、部分因果关系数人环境侵权和混合因果关系数人环境侵权,并分别对应到《侵权责任法》、《环境侵权解释》和《民法典(草案)》的相关规定中确定其责任承担规则。
第四部分是数人环境侵权责任承担的保障和完善机制。第一,民法典编撰背景下要坚持规定环境侵权“生态破坏”的原因行为;要吸收司法解释规定,构建混合因果关系数人环境侵权及其部分连带责任规则。第二要确立数人环境侵权的必要共同诉讼模式,保证数个侵权人能充分举证,查明真相。第三要从环境共同侵权中的过错识别、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在择一因果关系和多因一果数人环境侵权中的具体适用等角度来完善数人环境侵权的司法裁判基准。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数人环境侵权的理论基础。第一节从环境侵权的概念入手,分别释明了环境侵权原因行为应该包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其侵害对象除了传统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外还包括环境权益,且应涵盖存在发生环境损害的危险状态。第二节梳理了我国数人侵权理论存在的问题及其在环境侵权领域的暴露和表现;应以因果关系为主要标准,结合过错要素对数人环境侵权行为进行类型化分解寻求出路。第三节指出工业化集中和管理落后是数人环境侵权的重要成因。
第二部分是数人环境侵权责任的理论和实务问题分析。第一节是针对环境侵权的无过错归责原则,探讨了过错在环境共同侵权中的核心地位;并指出违法性对于拟制型环境侵权行为要件的作用。第二节回顾了与数人环境侵权责任相关的立法演进,梳理了数人环境侵权适用不同责任形态的理由,指出对此要结合多种因素科学确定。第三节是从侵权法的调整规范扩张等角度纾解了环境公益诉讼适用侵权法规则的理论障碍,并归纳了数人环境侵权公益诉讼中责任适用的表现。
第三部分是因果关系类型下数人环境侵权责任的承担和适用。从因果关系角度将数人环境侵权行为进一步划分为五种类型。即环境共同侵权、择一因果关系数人环境侵权、累积因果关系数人环境侵权、部分因果关系数人环境侵权和混合因果关系数人环境侵权,并分别对应到《侵权责任法》、《环境侵权解释》和《民法典(草案)》的相关规定中确定其责任承担规则。
第四部分是数人环境侵权责任承担的保障和完善机制。第一,民法典编撰背景下要坚持规定环境侵权“生态破坏”的原因行为;要吸收司法解释规定,构建混合因果关系数人环境侵权及其部分连带责任规则。第二要确立数人环境侵权的必要共同诉讼模式,保证数个侵权人能充分举证,查明真相。第三要从环境共同侵权中的过错识别、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在择一因果关系和多因一果数人环境侵权中的具体适用等角度来完善数人环境侵权的司法裁判基准。